無照駕駛保險公司是否應該理賠
無照駕駛保險公司是否應該理賠
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對于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保險公司應否擔責?在現實中爭議較多,有的認為對無證駕駛情形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保險公司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保險公司對無證駕駛情形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承擔的是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的責任。
保險公司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應分為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兩部分,對不同部分的損失應適用的不同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該條規定明確了保險公司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兩部分。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此條規定僅就無證駕駛造成的財產損失作出了規定,并未規定人身損失保險公司是否墊付及追償,而交強險的賠償項目已明確區分財產損失、傷亡賠償、醫藥費的具體賠償數據。
產損失和人身傷亡是兩個不同的部分。因此,不能把財產損失的概念擴大化,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所遭受的各項損失,均列入于財產損失的范疇,把因人身傷亡所造成的財產損失與直接的財產損失等同起來,這一點從保險法關于人壽保險和財產保險不同賠償規定中可以體現。
保險公司對無證駕駛所致人身傷亡予以賠償才符合立法本意。
交強險是為了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時救助而設立的公益性、強制性保險,它是國家基于公共政策的需要,為了維護社會大眾利益,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強制推行的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一條就對交強險的目的做出了闡釋: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該條例的法律意義就在于在于使得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及時得到有效的損失補償和醫療治療、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如果讓受害者這一社會弱勢群體承擔因駕駛人員過錯而得不到保險公司的賠償這一不利的法律后果,顯然與立法本意相違背。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9修訂)》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車禍理賠是保險公司為客戶提供的服務,它的過程包括:第一步是客戶向保險公司報案,報案時要提供相關資料,如車輛信息、照片、責任方等;第二步是保險公司根據客戶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核實理賠條件;第三步是保險公司出具理賠報告,并安排理賠金額;第四步是客戶確認理賠報告,簽訂理賠協議;第五步是保險公司支付理賠金額,完成理賠。理賠金額的大小取決于保險公司的理賠標準,一般根據車輛損失的程度、責任方的責任程度等來確定。
法律分析:無證駕駛出了事故,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但應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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