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傷殘賠償的標準是什么?
一、傷殘賠償金具體計算公式
(1)殘疾賠償金(60周歲以上的人)=殘疾等級(一級為100%,二級為10%,依此類推)x上一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將增加年齡);
(2)殘疾賠償金(75歲以上人群)=殘疾等級(一級100%,二級10%等。)X上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x5年。
二.殘疾輔助器具補償標準
殘疾輔助器具是由受傷和殘疾受害者購買和準備的自助器具,以補償其受到創(chuàng)傷的身體和器官功能,幫助他們照顧自己或從事生產勞動。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按照通用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如有特殊傷害需要,可參照輔助器具準備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補償期限參照編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普遍適用性”是確定合理費用時的指導原則。該原則的基本要求:
1.它是“普通”的,即準備的輔助裝置要排除豪華和奢侈,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質。2.它是“適用的”,適用性有兩個測試標準:
(1)能真正起到功能補償的作用;
(2)滿足“穩(wěn)定”和“安全”的要求。
三.醫(yī)療費用補償標準
醫(yī)療費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后,必須支付的用于醫(yī)療檢查、治療和康復訓練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十九條規(guī)定,醫(y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yī)療機構出具的醫(yī)療費用和住院費用收據,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yī)療費用的賠償數額,應當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前按照實際數額確定。賠償權利人可以在實際發(fā)生必要的康復費用、適當的美容費用和其他用于器官恢復訓練的后續(xù)治療費用后另行起訴。但根據診斷書或鑒定結論,不可避免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fā)生的醫(yī)療費用一并賠償。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醫(yī)療費用等具體損失采取差額賠償原則,即實際支付多少。后續(xù)治療費用以標準化補償標準為準。后續(xù)治療費用是指“對治療后體征固定,剩余功能障礙或損傷尚未恢復的損傷進行二次治療所需的費用”。定型賠償不考慮特定被害人個人財產損失的算術差,而是基于損害賠償的社會適當性和社會正義性的損害賠償固定標準原則。
四.損失時間的補償標準
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受傷至完全治愈期間(即誤工)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或勞動而損失或減少的工作和勞動收入的補償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條規(guī)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損失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y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繼續(xù)喪失工作的,喪失工作時間可以計算至固定傷殘前一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受害人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計算;被害人不能用證據證明其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上一年度上訴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類似行業(yè)從業(yè)人員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說明》按實際差額賠償實際費用和損失時間。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有固定收入的當事人損失時間的最大損失不能超過交通事故發(fā)生地平均生活費的三倍,無固定收入的按國有行業(yè)平均收入計算。《解釋》沒有對損失的時間設定最大限度。關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誤工費”有兩點需要明確:
1.固定收入必須有合法證明;
2.受害人實際上必須減少固定收入。如果受害者受到損害,其雇主不會扣留或扣壓其所有收入,其損失的時間費不應得到補償或少付。
動詞(verb的縮寫)護理費用補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傷害,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支付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員數量和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規(guī)定計算誤工時間;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者聘用護理人員的,按照當地從事同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y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護理期應計算到受害者恢復自理能力為止。受害人因殘疾無法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護理期限不得超過20年。殘疾受害者的護理水平應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和為殘疾人準備輔助器具的情況來確定。
被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被害人向法院起訴要求繼續(xù)支付護理費用的,確需繼續(xù)護理的,法院應當責令賠償義務人繼續(xù)支付護理費用5-10年。如果被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且賠償義務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護理費用,是否應當返還額外的護理費用?我們認為,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依據法律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被害人依據法院的判決一次性獲得護理費。對于額外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沒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不得索要。
不及物動詞交通費補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fā)生的交通費。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就醫(yī)或者轉院治療的實際支出計算。交通費一般按照侵權行為發(fā)生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的差旅費標準支付。普通公共汽車是主要的交通工具。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或出租車,但受害人應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以官方賬單為準;相關憑據應與就醫(yī)地點、時間、次數、次數一致。如果沒有,則應從賠償金額中扣除相應的金額。
七、醫(yī)院伙食補助費的補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間或者死亡被害人生前住院期間需要補助伙食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確定。被害人確需到其他地方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的,應當賠償被害人本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fā)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補助對象是“住院”的“受害者”。如果受害者沒有住院,就沒有這種賠償。
八、營養(yǎng)費用的補償標準
營養(yǎng)費是指人體受損后發(fā)生代謝變化,無法通過日常飲食滿足受損機體對熱能和各種營養(yǎng)物質的需求,必須從其他食物中獲取營養(yǎng)而支付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營養(yǎng)費應當參照醫(yī)療機構的意見,根據受害人的殘疾程度確定。
交通事故導致殘疾是很常見的。在司法實踐中,傷殘賠償的標準認定也十分復雜。由于人體殘疾的種類和情況太多,不同種類和情況得到的殘疾鑒定等級也不同。具體情況要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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