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駕校學開車,由于駕駛技術不熟練,容易發生事故。學生因駕駛操作不當與人發生碰撞,誰來承擔責任?你是開車的學生嗎?還是陪你練車的教練?
駕校開車打人誰負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學生在學習駕駛時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教練員應當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造成損害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學車者在駕校撞人,駕駛車輛的學車者不必承擔責任,由此造成的事故損害由隨行教練承擔。因教練正在執行職務,在執行職務過程中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由教練所在駕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但是,如果學生學車致人死亡,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車輛在道路外通行的事故報告,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嚴重交通事故在非道路上致人死亡的,可以參照道路致人死亡事故的處理,按照交通肇事罪認定。也就是說,在駕校,如果發生車禍導致他人死亡,是因為駕駛人有跟車引導學生確保安全的義務,但主觀上存在過失,已經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人可能涉嫌交通事故,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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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讓駕校賠。學員在駕校學習駕駛技術,駕校有義務保證學員訓練的人身安全。出了這種事故,駕校及教練應該負全責。并且應該向學員表示道歉或者歉意。如果學員損失過大,駕校應當予以補償或者賠償。遇到問題學員可以到駕校主管部門交通局運管處投訴,投訴電話12328。駕校就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 學習機動車駕駛,應當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再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 在道路上學習駕駛,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進行。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與教學無關的人員不得乘坐教練車。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八十九條 申請人在教練員或者學車專用標識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使用符合規定的機動車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由教練員或者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學員在學習駕駛中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練員承擔責任。
責任順序:
一考場:考場應有合法的組織考試的資質,應有必要的安全措施,這里當然包括必要的安全保障和人員安全的管理。如果是非法考場,考場負全責。
二自己:如果自己是正常考試、正常駕駛,突然竄出人來,發生事故,責任在考場;如果是自己駕駛不當,或不聽從教官的要求導致事故發生,主要責任在自己。
三駕校,駕校負連帶責任。如果駕校自己沒有先對黨員的駕駛技能進行評定,認為達到可考試的狀態時,而讓其參加考試,發生事故,駕校負連帶責任。
拓展資料:
連帶責任亦稱“連帶債務”。“民事責任”的一種。指數個債務人就同一債務各負全部給付的一種責任形式。即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中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后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的一種債務形式。如合伙債務的債權人,對于合伙成員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均可請求其同時或先后,部分或全部地清償合伙債務。
參考資料:
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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