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事故多久結案
輕微交通事故10個工作日左右結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身份證、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死亡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證明手續;
10、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交通事故多久必須結案
交通事故多久必須結案一、交通事故多久必須結案
1、通常來說,交通案件1個月左右就可以執行完畢。一審判決下達后,如果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二、交通事故起訴時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起訴時限是多久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
1、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1年;
2、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
3、 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交通事故多久必須結案?
交通事故 多久必須結案 一、一般 交通事故處理 時間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 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送交各方當事人。 二、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 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 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 4、造成人員 傷殘 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 醫療費用 、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 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6、肇事雙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機關事故調解辦參加調解。 7、僅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發票、票據、評估說明等證明材料。 8、致傷的、從治療終結或定殘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為30天。帶齊各種票據、出院證明、 身份證 、傷殘評定證等、嚴重致殘的還加帶家屬情況證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證明材料。 9、死亡的,從確定辦理喪葬事宜之日起開始調解、期限30天。家屬帶齊各類票據、 死亡證明 、派出所出具的家屬供養情況、家庭成員等到證明材料。如若家屬不能參加調解委托他人 代理 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證明手續。 10、 經調解達成協議后雙方簽字后結案。并出具調解書、執行期限等字據。 11、調解期滿、經二次調解未能達成協議的、或調解書生效后拒不執行的、公安機關終結調解。由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 訴訟 。 對于交通事故處理期限,當交警部門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出來,雙方就可按照責任就行理賠,那么案件基本就結束,但是如果雙方對于案件的賠償協商不下的話,只能通過法律協商來解決相關的問題,一般法院審理需要6個月,簡易程序需要3個月,才能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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