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車沒過戶出了事故誰負責
二手車沒過戶出了事故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
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買方在購車后未過戶的,發生交通事故由買方負責,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手車輛過戶流程:
1、開據交易:繳納二手車交易稅。私戶1%收取,公戶4%收取;
2、車輛外檢:將車開到檢車處,車輛進行外檢、拓號、拆牌和照相,領取車輛照片,貼于檢查記錄表上,進入過戶大廳辦理歸檔手續;
3、車牌選號:取號機取號之后,拿著相關材料排隊繳納過戶費用;
4、轉移遷出:需要的材料包括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表/轉入申請表,檢查記錄表,原機動車產權登記證,原行駛證,原車主身份證,原車牌號,車輛照片,交易市場過戶發票。
綜上所述,沒過戶的二手車發生交通事故的,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沒有過戶的車出了事情誰負責
沒有過戶的車出了事情的負責人如下:
1、機動車轉讓后未辦理過戶登記的,發生交通事故后,由受讓人承擔事故的責任;
2、轉讓人有過錯的,承擔連帶責任。
車輛登記過戶屬于行政管理行為,并非意義上的所有權轉移,車輛買賣從交付時就已發生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因車輛完成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機動車轉讓后未及時辦理登記過戶手續,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轉讓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車輛轉讓證明,證明已不再控制車輛且未從該車營運中獲益,如果轉讓方不能完全充分舉證,要承擔不利后果。
交通事故負全責的情況:
1、當事人逃逸,導致現場變動、證據滅失,事故事實無法查明的;
2、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現場證據的,導致無法查明事實的;
3、當事人主觀上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如機動車在人行道刮撞行人;
4、因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
5、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致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的;
6、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事故現場,致使交通事故無法認定的;
7、因未避讓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8、因車輛裝載物掉落或遺灑導致交通事故的;
9、機動車倒車時碰撞車后的行人或者車輛的;
10、機動車在交叉路口遇到紅燈繼續通行發生交通事故的;
11、機動車違章進入非機動車車道導致事故的;
12、非機動車逆行導致機動車發生追尾交通事故的;
13、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超越其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
機動車所有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變動,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以該機動車未辦理交強險合同變更手續為由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機動車在交強險合同有效期內發生改裝、使用性質改變等導致危險程度增加的情形,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前款情形下,保險公司另行起訴請求投保義務人按照重新核定后的保險費標準補足當期保險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車賣了沒過戶出了事故誰負責
車賣了沒過戶出了事故由受讓人負責。
車輛轉賣未辦理過戶的情況下,發生事故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車輛過戶需要準備原車主身份證、新車主身份證、車輛行駛證正/副本、購置稅本、車船使用稅完稅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刑偵驗車單、保險單/卡/發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條: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或者其他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是未辦理登記,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過戶原理
每輛汽車都有一個固定的戶口,就像我們人一樣,汽車戶口主要登記看汽車所有者和住址,以及相關的一些汽車參數。
過戶的汽車證明這臺汽車屬于你本人及沒有肇事和違章,不過戶一般車子有點問題,比如汽車肇事,沒有參加年檢,偷盜車輛,走私車輛等,不能按正常手續過戶。
賣車沒過戶出了事故誰負責
1.汽車不過戶出售時,事故由誰負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規定:當事人之間以買賣方式轉讓、交付機動車,但尚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該機動車屬于一方責任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民事責任屬于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應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基礎。因此,當事人責任的基礎必須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即過錯、損害結果、行為與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當該車已經交付使用而未辦理過戶登記時,由于買受人已經擁有該車且事實上具有支配地位,該車的所有利益均歸買受人所有,買受人作為實際所有人,實際擁有并使用該車。
至于原車主,雖然是注冊車主,但交車已經失去了對汽車的控制和運營利益,汽車實際上已經脫離了他的控制范圍。因此,如果在買受人管理和使用汽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沒有過錯,但買受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如何承擔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將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損失是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負責任。
轉讓車輛但是還沒有辦理車輛過戶,此時其實車輛的交易并未完成,而在這個過程中若是不幸發生了事故,除非原車主是具有過錯的,否則的話受讓人駕駛機動車出事故,應當由其承擔責任。通常是先在交強險范圍內做出賠償,不足的話再由受讓人來賠償。原車主存在過錯的,那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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