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傷交通事故醫藥費由受害者自行墊付,雖然對于肇事的受害者是不需要自己支付醫療費的,但是事故發生初,此交通事故的責任沒有認定,并且受害者的傷殘等級也是未知的,對于此種情形,肇事主體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人傷交通事故醫藥費誰墊付? 人傷交通事故醫藥費由受害者自行墊付,雖然對于肇事的受害者是不需要自己支付醫療費的,但是事故發生初,此交通事故的責任沒有認定,并且受害者的傷殘等級也是未知的,對于此種情形,肇事主體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中,關于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須具備以下條件: 1、由交警出椐醫療費墊付通知書; 2、搶救費用已經產生,醫院必須提供醫療費清單和發票; 3、符合國務院頒布的《交通事故創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出險當地的醫療保險規定; 保險公司的墊付款是以轉賬方式支付給醫院的; 交強險醫療費有責賠付限額為:10000元; 交強險醫療費無責賠付限額為:2000元;二、常見墊付問題 在實際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雙方因墊付醫療費用問題經常產生很大的糾紛,情況也是錯綜復雜,根據辦案經驗和實際操作中經常遇到以下因為醫療費產生的問題: 1、肇事方從事發后就玩消失,拒絕墊付任何費用。 2、肇事方墊付簡單搶救費后玩消失,拒絕支付受傷者任何后期治療費。 3、肇事方對受傷者全額出資治療。 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有人員受傷,搶救、治療傷者肯定是此時事故首當其沖應當進行的事情,但很多肇事司機會考慮,他到底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承擔多少責任,而此時交警部門還沒有做出責任劃分,所以不愿意墊付醫療費用或者只墊付少量的搶救費用。 這時通常會將交強險范圍內的元通過保險公司劃撥到醫療機構,但往往對于構成傷殘的傷者治療費是遠遠不夠的,如果肇事司機能急事墊付醫療費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但的確也有個別傷者因肇事司機墊付足額費用,致使待交警部門責任認定后自己多出的費用無法要回,照成墊付方較大損失。 三、醫療費究竟怎么墊付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雙方都要根據事故情況和傷者受傷情況做不同處理: 對于肇事司機,應當及時墊付傷者的搶救費用和必要手術等費用,這樣至少應當保證傷者的傷情不能因無錢醫治而擴大,這樣因為傷者耽誤最佳治療時機,導致更嚴重的傷害,損失也在不斷擴大,后期理賠也會無形加大肇事司機的賠償責任。 對于受傷方,肇事司機能及時墊付所有醫療費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機不配合墊付的情況下,自己應及時自行墊付治療費用,若治療費用緊張的應及時和交警部門聯系,看能否和保險公司、肇事方或醫療基金部門協調,及時保障受傷者身體健康利益。 醫療治療是需要支付費用的,對于非緊急治療情形,是需要先掛號支付醫療費等后才會開始治療的,由于此時并不能確定造成事故發生的責任人,故此都是由需要治療的人,或者是其家屬先墊付費用,在之后再憑借這些單子要求賠償。
交通事故一旦發生,后果十分可怕。一些人因為不遵守交規則,就容易導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的損失,甚至是有人受傷,這時就涉及到賠償。那么撞人后醫藥費由誰墊付呢?下面的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撞人后醫藥費由誰墊付 一般情況下受害方可以自行墊付醫藥費。也可以先要求對方保險公司墊付。超出部分由受害方墊付?!稒C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在一些特別情況下,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 首先,墊付前提是發生了三種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 一是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是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是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其次,墊付金額不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相應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且墊付金額為搶救受傷人員所必須支付的相關醫療費用。 再者,保險公司有權就墊付的搶救費用向致害人追償。 對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肇事機動車未參加該強制保險或機動車肇事后逃逸的這幾種情形,則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全部搶救費用,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開車撞人后處理流程 (1)立即停車。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必須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信號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切記不要慌張。 (2)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撥打“122”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必要時,在報警的同時也可以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以及消防部門呼救、求援。 (3)搶救傷者。如事故中有人受傷,應設法送醫院搶救治療,除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于能現場采取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在無過往車輛或救護車的情況下,也可動用肇事車將傷員送醫院搶救,但要將肇事車各個車輪的著地點以及傷員倒位描出,做好標記,并要留人員看護現場。 (4)保護現場。保持現場的完整性,能夠獲得事故發生時的原始證據,對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及事故責任的認定均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在交警到來之前應當保護好現場,除非因搶救傷者和財產需要,不得擅自移動現場肇事車輛、傷者、物品等,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如遇下雨、刮風等天氣,應就地取材,用塑料布、席子等物將痕跡蓋起來保護好。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撞到了人,要及時進行處理,千萬不能逃逸。保險公司可在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墊付金額不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相應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