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對 交通事故 現場勘察、技術分析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責任后所作的技術性結論,該結論不具有拘束力和執行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交通事故認定書 是一種 證據 。作為證據,當事人可以就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法院應依證據規則審查其效力性及證明力,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其存在錯誤,法院不應采信該證據,而應以自己審理認定的事實作為定案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 法規 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進行調解的依據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 交通肇事 者是否提起 公訴 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同時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 訴訟 。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真實性、客觀性、合法性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采信。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都會作出一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和當事人受傷的程度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呢?交通事故認定書有什么作用?認定書應該包括什么內容?有哪些法律規定?下面由的我為大家詳解。
性質——證據之書證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是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的依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訴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確定損害賠償的證據。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所載明的內容,顯示其具有書證的特性,因由公安機關制作,故應為公文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同時決定了該認定書不具有行政可訴性,不服認定書的結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也決定了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應該和其他證據一樣進行真實性、客觀性、合法性審查,如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該認定書時,法院無需經過重新認定即可不予采信。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根據道交法的規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情況。
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期限。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 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個制作證據的行為而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通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采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什么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019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發生的由于車輛行駛、停放等活動引起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的認定是為了保障交通安全,明確責任,確保受害人得到及時的賠償和救助。本文將介紹交通事故認定的操作步驟以及相關注意事項。
一、事故現場勘察
事故現場勘察是交通事故認定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在勘察現場時,應盡量保持現場的原樣,不得隨意移動車輛和物品。勘察員應詳細記錄現場情況,包括車輛碰撞部位、車輛行駛軌跡、路面情況等。同時,還需要拍攝現場照片和視頻,以便后續的調查和認定。
二、詢問當事人
在事故現場勘察完畢后,勘察員需要與當事人進行詢問,了解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詢問時應注意保持客觀、公正的態度,不得引導當事人回答。同時,還需要核實當事人的身份信息和駕駛證、行駛證等相關證件。
三、證據收集
證據是交通事故認定的重要依據,包括現場照片、視頻、事故報告、醫療記錄等。勘察員需要收集相關證據,并對其進行鑒定和分析。在收集證據時,應注意保護證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不得篡改、偽造證據。
四、事故責任認定
根據勘察現場、詢問當事人和收集的證據,勘察員可以初步確定事故責任。事故責任一般分為全責、主責、次責和無責四種情況。全責是指一方完全負責事故的發生,主責是指一方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次責是指一方對事故負有部分責任,無責是指一方對事故沒有任何責任。
五、報告和處理
勘察員在確定事故責任后,需要將認定結果填寫在事故認定書上,并將其報送交通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對事故責任進行最終確認,并進行相應的處理。當事人可以根據認定結果,進行索賠和申訴。
六、事故認定的注意事項
在進行交通事故認定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保持客觀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認定。
3.注意保護現場證據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4.詢問當事人時要注意技巧,不得引導回答。
5.對于復雜的交通事故,可以請專業人士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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