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第三方責任人到底是指誰
交通事故第三方指的是車輛之外的第三方,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車輛下的受害者
我國法律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二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意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
交通事故造成保險第三人損傷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根據被保險車輛駕駛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還是無責任,根據情況不同承擔以下賠償責任:
1、若被保險車輛駕駛人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的,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承擔100%的限額保險賠償責任;
2、若被保險車輛駕駛人不承擔事故責任的,保險人在交強險責任范圍內承擔10%的限額保險賠償責任:
3、超過限額部分在商業第三險范圍內,按照下列規定確定事故責任比例:被保險機動車方負主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70%;
被保險機動車方負同等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50%
被保險機動車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事故責任比例為30%;被保險機動車不承擔事故責任的,不予賠償。
4、若還有不足以賠償部分,被保險車輛駕駛員或者保有人則按照責任比例予以賠償保險第三人。
法律依據:
《保險法》
第六十五條
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急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第三者責任是指哪些人
法律分析: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及其財產和保險車輛上所有人員與財產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謂“所有人員”,即指車上的駕駛員、售票員、裝卸工、乘客、搭客等,這些人不屬于第三者,但下車后除駕駛員外,均可視為第三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四條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和財產的直接損毀,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對于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以上的部分,按照本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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