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的情節的,屬于交通肇事罪的情節加重犯。所謂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需要指出的是,構成該情節加重犯,首先要求行為人的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否則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只能作為定罪情節在確定其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時加以考慮;其次要求行為人明知自己已經發生交通肇事行為,如果對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產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動機,也就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再次,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謂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現場逃離,但也可以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后逃離,甚至在現場躲藏的情形。
二、交通肇事逃逸有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肇事逃逸一般是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為了避免相應的處罰而直接走人的情況。或者是由于將受害人送往醫院,逃離的行為。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
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包括什么
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為機動車駕駛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責任,而駕車或棄車逃跑的,構成肇事逃逸。如肇事逃逸未造成嚴重后果的,由交通管理部門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能重新取得,此外,還應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處15日以下拘留。如因逃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按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怎么證明不是肇事逃逸?
我不是逃逸,交警說我逃逸怎么辦
提供證據以證明自己沒有逃逸的故意。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二、通常情況下,交通肇事逃逸有兩種情況:
1、人和車都在事故發生后逃離事故現場;
2、棄車逃逸,即當事人將車留在現場,人逃離事故現場。
三、逃逸行為并不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
首先,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對于雖然履行了對被害人的搶救義務,但是逃避責任查清認定的行為,仍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
沒有主觀逃避法律追究的交通肇事如何證明自己不是逃逸
你之所以離開現場,其目的是為了避免被打,不存在主觀想逃逸的動機。所以不算逃逸。至于舉證,首先你家人可以作證你打電話要去他們去現場處理,第二,你家人去現場,應該有人看到。第三你委托鄰居去和解。都可以證明你沒逃避責任的主觀動機。恰恰說明你積極和解,采取補救措施。應該從輕處罰。
如果能證明自己不是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如何賠付
保險公司依交警的責任認定書為事實,根據保單理賠。所以,看看認定書和投保單。
這能證明我不是肇事逃逸么
下一個
請問怎樣的交通事故才算是肇事逃逸???
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部70號令)》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肇事逃逸的構成條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這是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因素。
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則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案例1〉:孫某駕駛兩輪摩托車馱載其朋友劉某(二人均喝酒過量)超速行駛時,因路上顛簸,劉某從摩托車上跌落頭部著地,致顱腦損傷而當場死亡。而當時孫某對此一無所知,仍然繼續駕車狂奔,直至被人發現將其截獲。本案中,孫某雖然離開了現場,但因其主觀上對劉某墜地身亡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認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認定其構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強調的是,我們這里所說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如果行為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造成交通事故而裝作不知道,逃離事故現場的,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2)主觀上是為了逃避事故責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實踐中,肇事人逃跑的目的大多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但也有少數人是因為其他目的,如害怕遭到被害人親友及其他圍觀群眾的毆打而逃跑,這些人往往在逃離現場后,很快通過報告領導或報警等方式,接受法律的處理。顯然,這些人的主觀惡性要小得多,因此,有必要在認定時加以區分,以保證準確適用法律,做到不枉不縱。如〈案例2 〉:司機宋某違章駕車,將一行人于某撞死,正當宋某對于某進行搶救時,于某的親友及當地群眾聞訊趕到,持械對宋某進行毆打。宋某被逼無奈,駕車逃離現場,直接到當地公安派出所報案。本案中,宋某的逃跑行為就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當然,需要說明的是,行為人出于正當目的逃離現場后,必須及時向有關機關報案,接受法律處理,否則, 如果行為人一逃便杳無音信,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3)客觀上實施了逃離事故現場,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
這里有爭議,有人認為僅僅將其限定為逃離“事故現場”,而實踐中大多數并不拘泥于“事故現場”,而是與“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的行為一并來考慮的,總之,要看具體情節。
二、如何認定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近日,天津市交管局出臺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標準,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 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三、哪些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
6種情況不構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為肇事逃逸外,交......
交通肇事不知情情況下離開是否構成逃逸,怎么證明
這個情況主要取決于處理該案件交警的判斷,他們說你逃你就逃,不逃也逃。唯一能做的就是找到足夠的理由,盡量讓交警相信在那種情況下沒辦法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另外主動表示愿意聽從交警的建議,積極協助解決這起事故,留給別人一個主觀根本沒有事故逃逸想法的好印象。
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車是肇事逃逸可以找車主做筆錄么
當然可以。證據是需要取得的;證據是需要印證的,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懷疑該車為肇事逃逸車輛甚至是駕駛員的,作為公民來講,也是有義務配合調查的,配合公安機關做筆錄,不僅僅是證明該車是逃逸車輛,也是證明該車不是逃逸車輛的一種方式,目的是為了固定證據、查清事實,公民有配合接受公安機關調查的義務。
當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交通事故逃逸會怎么樣
那就不能按照逃逸處理,法律上叫做疑罪從無。也就是還以有罪,但沒有證據,那就按照無罪處理。
是否逃逸很好判斷的,只要事故發生后,沒有停下來處理事故,直接開車走了,就是逃逸。對于逃逸的,不管誰的責任,都是逃逸的負全部責任。因為一旦離開現場,就把事故現場破壞了,交警就沒辦法勘察現場。也沒辦法確定事故責任時誰的。
對方肇事逃逸車子不是本人開的,怎么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如果肇事車輛有購買保險,可以將肇事車輛車主、司機和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進來;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法律援助中心400-000-9164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
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具體的賠償項目和金額的計算標準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里面有詳細的介紹,建議你查閱一下
刮了別人的車,但是不知道刮了,算肇事逃逸嗎要怎么證明
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車輛發生事故,而離開事故現場的,不是肇事逃逸。如果知道發生事故而為逃避法律追究離開事故現場的,才是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怎么認定
認定交通肇事者逃逸的流程是一方當事人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管理部門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對逃逸的責任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二)“深度調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開展延伸調查,分析查找安全隱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
(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是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重新檢驗、鑒定,鑒定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的;
(四)“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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