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損險賠償金額是如何確定的?
汽車車損保險理賠額度一般是按照以下三種方式確定的:
1.按照新車購置價確定車損險保額,屬于足額投保;
2.按照投保時車輛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額,所謂“實際價值”就是指新車購置價減去折舊金額后的價格。若被保險車輛發生部分損失,保險公司可按實際價值和新車價格之比給予比例理賠;
3.由投保人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保額,一般只有稀有車型或者罰沒車型才能按照這種方式確定保額。
【拓展資料】
車損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時發生保險事故而造成保險車輛受損,保險公司在合理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一種汽車商業保險。
車損險和三者險是車輛保險的基本險,主要賠償被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由被保險車輛在使用中給第三者帶來的損失,您大概覺得即使是自然災害造成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也照賠不誤!這話對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都賠。
一、責任范圍:
1.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① 碰撞、傾覆、墜落;
② 火災、爆炸、自燃(須另投自燃險);
③ 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④ 暴風、龍卷風;
⑤ 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地震;
⑦ 載運保險車輛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2.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車輛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二、賠償范圍:
1.精神損失不賠。
大部分保險條款會有類似的規定,保險公司缺乏針對精神傷害的定損標準。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賠償視為責任免除。
2.酒后駕車、無照駕駛、未年檢不賠。
在上述情況下,司機并不具備上路行駛的資格,嚴重違反交通法規。此外,如果駕駛員與準駕車型不符、實習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
3.發動機進水后再啟動造成損壞不賠。
在2005年的“麥莎”臺風過后,這一點曾經引起不少糾紛。保險公司認為,車輛行駛到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后,如果司機又強行打火造成損壞,屬于操作不當造成的,不在賠償范圍之內。
車輛被撞了怎么定損
車輛被撞了定損方式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鑒定的,應及時委托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鑒定;
2、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鑒定中心審核批準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后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
3、價格鑒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車險定損流程是怎樣的
1、首先是報警。保險公司的查勘人員是需要從事故現場來判定事故責任歸屬的,所以,車主在發生交通事故后,不僅不能夠離開事故現場,而且需要及時保護車禍現場。如果事故的理賠金超過了2000,且保險公司又無法從事故現場痕跡判斷事故責任劃分,就肯定會引發事故責任劃分的爭議。因為這涉及到理賠的比例問題,定不好車輛損失的話,保險公司手續也很難辦理;
2、當被保險人事故處理完畢后,10日內將索賠所需資料交與保險公司。具體的包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調解書、判決書和修理發票、醫療費發票、病例、誤工費證明、被保人身份情況以及保單、身份證復印件、行駛證復印件、駕駛員駕照復印件等資料提交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計算理賠;
3、保險公司會通知車主領取保險賠款。領款人同樣需要攜帶相關證件,包括,保單正本,被保險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如需委托他人代領,帶領人需要攜帶身份證以及被保險人出具的《領取賠款授權書》。賠款的最長有效期為事故報案當日起兩年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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