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交強險賠償的過程中,一般都會考慮到車輛是否造成第3人的損害,而且還要考慮到有沒有承擔責任,如果沒有責任,這個時候交強險是否還可以進行賠償的?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太平洋汽車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
一、交強險不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情形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的保險責任限額內不負賠償責任:
1、受害人的故意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例如:自殺、自殘行為,碰瓷等等;
2、《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款中規定的保險車輛本車人員、被保險人;
3、因發生交通事故而導致的仲裁或訴訟費及與之相關的其它費用;
4、間接損失,例如:車輛因碰撞而價值減損。
二、交強險的賠償程序有哪些
交強險申請理賠如涉及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先聯系120急救電話(如有人身傷亡),撥打122交警電話,并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報案,配合保險公司查勘現場,可以根據情況要求保險公司支付或墊付搶救費。
保險公司應自收到賠償申請之日起1天內,書面告知需要提供的與賠償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自收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付保險金。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交強險在賠償的過程中,如果沒有承擔責任,這種情況下還是要進行賠償的,在上文中,如果是故意而造成對方的財產損失,比如說自殺的行為是不會賠償的,如果您還有相關汽車咨詢可以致電太平洋汽車網在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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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買新車的時候,我們一定會為汽車購買一份強大的交通保險。強行險是機動車交通事故的強制保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對受害者進行賠償,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會通過強有力的交通保險進行賠償。例如: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駕駛人醉酒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的,不予賠償。
交通保險條例中有先行賠付和追償兩種(保險人有權就先行賠付的救助費用向受傷人員追償)
1.被保險機動車發生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傷需要救助的,保險人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救助費用清單后,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交通事故傷害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核實。對于符合要求的搶救費用,保險人應當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先行支付。被保險人對交通事故不負責任的,保險人應當在無責任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先行賠付。
對于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一)駕駛員未取得駕駛資格的;
(2)駕駛員醉酒;
(三)被保險機動車在被盜、被搶期間發生事故的;
(4)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
2.交通保險責任免除第十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交通保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和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3)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損失的。、以及其他因市場價格變動導致被害人財產貶值造成的間接損失、修復后價值減少造成的損失等。(4)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交通保險是我們車主在駕駛過程中加強道路安全的額外保障。一些交通事故將不予賠償。比如,在因自身原因醉酒駕駛的情況下,廣大車主一定要注意安全合法駕駛,保證自己和他人的出行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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