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去處理會怎樣有什么后果
1、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險公司有權不賠償。
無過錯《保險法》規定:“必須有責任認定”,保險公司才能賠付。即使被保險人有一定過錯,也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不要把責任攬到自己身上。如果和您相撞的人生活很拮據,您可能就不追究那個人的責任了,想著自己回保險公司索賠,可是,這種情況保險公司不賠。在不幸出事后,被保險人必須先向第三方索賠,才有可能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一旦出事且責任在對方,一定要先找對方索賠,未果時(最好有法庭的強制執行未果的證明)才可以理直氣壯地找保險公司索賠。同時,雙方事故一定要經過交警,多數情況保險公司只看交警的裁決單。
2、如超過3筆以上的違章沒處理,駕車上路被交警查到,將會扣留駕駛證,嚴重時甚至會扣車。
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駕車上路被交警查到,將會扣留駕駛證,嚴重時甚至會扣車。若有10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拒不接受處理,公安機關可以依法扣留機動車。
3、如果是現場違章,沒有處理第16日開始會產生罰款金額3%的滯納金。(滯納金最高不超過罰款金額)
4、現場單未處理的,駕駛員的駕駛證要換證、補證或轉證都不能辦理。
都知道開車出門需要“三證(駕駛證、行駛證、身份證)兼備”,但駕駛證的有效期卻常常容易被人忽略——須知駕照過期后依舊駕駛車輛將被視為無證駕駛,除了面臨交警的罰單之外,如果在駕駛過程中出了事故,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賠償的。
5、違章未辦理的,不能通過車輛年審、季度審和綜合審。
交通事故一直不處理的后果嚴重,遇到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會賠償了,而且還面臨各種各樣的罰金和很多手續不能辦理的麻煩后果。所以,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時候,應當及時處理,別因為當時的麻煩,帶來后面源源不斷的嚴重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長至五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沒處理完影響什么
交通事故沒處理完的影響如下:
1、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協調解決簽字,如果車子被扣留,車子取不出來;
2、交通事故沒處理完是不給驗車的;
3、拖著不結案,受害人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車主會陪著打官司。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或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交通事故不結案,對車主有什么影響?
交通事故不結案,會造成車輛無法駕駛上路和年審等。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交通事故拖著不結案,受害人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九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押與事故有關的物品,并開具扣押物品清單一式兩份,一份交給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交通事故不結案對車主有影響嗎
交通事故沒結案對車主是有影響的。
1、交警部門進行責任認定,協調解決簽字,如果車子被扣留,車子取不出來。
2、交通事故沒處理完是不給驗車的。
3、拖著不結案,受害人可以憑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訴訟,上法院進行民事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車主會陪著打官司。
4、結案時事故損失該保險公司承擔的由保險公司承擔,超出保險賠付范圍的部分由你承擔。
5、交通事故不結案,會造成車輛無法駕駛上路和年審等。
交通事故沒有結案,這要看具體情況了,只要是,交警,出具了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交警這一塊的工作就結束了,今后對車主就沒有任何影響了,至于賠償的問題因為傷者在祝愿還沒有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是沒有賠償完畢,這些,不是交警該管的了,這是法院的事情,等傷者痊愈出院后就賠償的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起訴到法院。
交通事故沒結案,對車主肯定是有影響的,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當事人到交警部門進行處理,交警部門根據雙方的職責進行事故認定書的下滑,如果沒有結案的話,將會雙方的車輛維修以及人員傷亡的救治和費用都有一定的影響,也對,雙方車輛的年審檢驗也有影響
交通事故怎樣才是結案
1、交通事故一般達成調解協議就是結案。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2、在交通事故處理角度上,截止至交警部門出具正式交通事故認定書即為結案。但從事故損害民事賠償角度,則到雙方賠償責任履行到位權責兩清才算結束。
3、交通事故結案是有時間限制,審法院審理交通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九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嚴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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