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摩托車戴“自行車頭盔”屬于違反交規嗎
問題是怎么確定頭盔是“自行車頭盔”還是“摩托車頭盔”,只是頭盔符合摩托車要求的標準,就不違反!
交通法上有規定騎電動車要帶頭盔嗎?
騎電動車用不用帶頭盔!~ 不帶會被交警攔下來嗎??
沒有明確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中,涉及電動車的規定相當少,沒有對騎電動車須戴頭盔的法律規定。但是為了安全最好還是帶上。
電動車自行車 行車規則請參照:
1、電動自行車上不得載人;
2、必須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沒有非機動車道,就在道路右側行駛;3、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4、駕駛人必須年滿16周歲;5、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
6、禁止電動自行車在市區禁鳴道路及其環線區域范圍內鳴喇叭。7、不按規定行使,交警可處以警告或20元罰款。
擴展資料:
電動車國家新標準,從2010年1月1日起將實施。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該標準規定于2009年12月15日被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暫緩實施。
2010年1月1日起將實施《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這個標準只要推行,意味著消費者手中的大多數電動自行車,搖身一變就成了電動摩托車,只有過了上牌照、考駕照、買保險等幾道大關后,才能合法上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Elect ricbicycles -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s)(國家標準GB17761-1999)】,電動自行車必須遵守這個標準,否則屬于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超出這個標準的應該符合《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簡稱新國標】)
電動車新標準一經透露,立刻引來媒體和民眾的廣泛熱議,原因簡單,超標電動自行車這個群體實在龐大。據統計,國內電動自行車的數量如今已超過1億輛。據業內人士估計,符合電動自行車標準的可能不超過20%。
新國標這個標準只要出臺,等于給數千萬民眾的交通出了一道難題,或選擇合格但速度慢的電動自行車,或選擇合格的電動摩托車上機動車道,或改變這種環保的出行方式,再就是繼續不管國家標準,我行我素,反正法不責眾。
城市交通最嚴重的問題,其實是機動車擁堵問題。國家已經有比較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其中規定非機動車應該走非機動車道,同時規定非機動車道限速15公里,一旦給電動車制定了較低的技術標準,等于把本來在慢車道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大部分都趕上了本已不堪負重的機動車道,其中還絕大部分屬于不合格車輛,只會給城市交通亂上添亂,造成更大交通隱患。
國內的汽車最高時速一般可達190公里每小時,但中國沒有一條道路允許如此高的車速,但這些汽車還是被國家認定為合格產品。以此類推,判定時速高于20公里每小時的電動自行車為不合格產品或將其劃分為其他車種,這明顯是欠考慮的。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電動車國家標準
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中,涉及電動車的規定相當少,沒有對騎電動車須戴頭盔的法律規定,但是建議戴上安全頭盔。
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電動車這塊其實是有爭議的,按照交通法中非機動車的定義來判定(時速、重量、車型),現在路上走的電動車基本都不是非機動車,也就是屬于機動車,問題是機動車是要考過試、上牌照、有駕照登記后才能上路的,現在公安有管我們做這些事情么?按照非此即彼的角度理解,電動車又是被默認劃為非機動車的,那么問題又來了,非機動車在非機動車道上走不得超過15碼,現實中又有誰開的這么慢,交警有來管你?這就是個死循環。
現在很多地方交警都在整治處罰電動車不戴頭盔的行為,我身邊就有人被罰到,交警給到的理由援引的又是非機動車的處罰標準(交通法第57條)。怎么理解?因為如果追本溯源,將電動車劃為機動車,那么不說生產、銷售環節是怎么批出來合格投放市場的,光公安機關沒經過登記考試保險發駕照就給上路,全國幾億人都得罰,zf自己也得受罰(不依法行政、不作為)。總之,如果劃為非機動車,罰是沒道理的,因為法律沒有規定非機動車要戴頭盔的條款(摩托車才要);如果劃為機動車,就牽連甚廣,zf不敢往自己身上引,現實中治理起來也有難度,比如超標怎么認定?(汽車可以設200碼,電動車還不能設40碼碼?設計時速20碼以上還要涉及法律條文的更改),淘汰車輛怎么處理?(因為zf的不作為導致百姓的錢白花又怎么算?),所以,不是說不準上路就不上路的事情?!谑蔷妥兂闪算U?。你管他zf是出于zz因素,還是出于安全考慮,反正神也是你,鬼也是你。
要真按法做事,思路1:在新的規定沒有出來之前,電動車不戴頭盔就不要罰,同時交警要宣傳的是電動車超標的問題(而不是戴不戴頭盔的問題),然后逐步的引導企業生產合格的電動車(其間包括修改完善法律關于電動車的規定),引導消費者購買合格的電動車,這個過程可能很長,可能5年甚至更長。最后,把電動車管理真正的規范起來。畢竟為生命負責的應該是每個人,而不是zf。
思路2:出臺一個規定,電動車屬于機動車,不戴頭盔罰,按照機動車的罰,同時花大力氣整治超標電動車的問題(動真碰硬我相信zf只要下決心肯定能做到),該考試的考試,該上牌的上牌,可以分階段引導,采取有價回購+置換+補貼等方式,在標準上也可以分階段逐步實施,逐步的引導企業、消費者生產使用合格的電動車,這個過程長短在于zf 的決心。
很可惜,現在采用肯定是思路3: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但是要按機動車的安全規范來要求駕駛人,要罰同時又要適當的按照非機動車的標準來罰(既執行了上級,整治了不安全的行為,又逐步的過渡過去,也許三五年,到時候新規一出,再去宣傳超標的事情,溫水煮青蛙,也沒有人來找我的毛?。?/div>
按規定不用,不過,帶上會更有安全感。
頭盔救命:
黃女士被皮卡車碾壓而過的頭部,幸虧當時戴著頭盔,事故只形成了黃女士左眼框骨裂的傷勢,堪稱奇跡。
電動車屬于分機動車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中,涉及電動車的規定相當少,沒有對騎電動車須戴頭盔的法律規定。
但是為了安全最好還是帶上
聽說無錫市,騎二人電動車在6月1號開始不戴頭盔發款有這交規嗎?
6月1號開始對摩托車不戴頭盔要罰款,電動車以說服教育為主,暫時不會罰款的。
好像目前只針對騎摩托車的
沒戴頭盔開帶駕駛室的三輪車算不算違法
沒戴頭盔開帶駕駛室的三輪車算不算違法不算,因為法律規定: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扣2分,罰款20到200元,三輪摩托不再規定范圍內。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39號》
附件4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四、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2分: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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