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通事故 什么情況下可以自認全責
不可以的,交通事故必須雙方在事故責任書都簽字以后你才可以到交警隊領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為,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一)主要責任,因駕駛人違章發生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使人死亡或者受傷的應負全部責任,駕駛證吊銷二年
(二)同等責任是駕駛人雙方都出現違章發生交通事故的雙方應屬于同等責任,駕駛證扣12分或者不扣分
(三)次要責任人是對方違章發生交通事故是對方受傷或死亡的應負次要責任,駕駛證扣12分或者不扣分
二、交通事故全責需要賠償哪些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財產損失。具體可以要求對方賠償以下財產損失:
(一)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直接財產損失的賠償,是指因交通事故而導致車輛、物品及其有關設施損壞,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的責任人應當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對此應作如下理解:
1、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根據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以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
6、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7、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計算。在交通事故中,對于所受的財產損失,如果能夠恢復原狀的,應當恢復原狀,對于不能恢復原狀的,應當折價賠償,賠償數額應當以所受的直接實際損失為限,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局部損失可以恢復的,應當賠償修復費用及車輛、物品因局部損失而導致的貶值;第二,對已無法修復的車輛、物品應賠償其實際價值與殘余價值之間的差額部分,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應當折價賠償。
(二)間接財產損失的賠償
間接財產損失是因交通事故而損失的可期待利益,它不是受害者現有財產的減少或者損毀,而是如果不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必然會獲得的利益。對于交通事故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是否賠償的問題,根據法律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因此,在交通事故 損害賠償 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根據這個答復,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中的財產損失,可以包括事故的間接損失,但這一間接損失僅限于“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但我們認為間接財產損失應當擴大解釋為因交通事故而損失的可期待利益。間接財產損失不是現實財產的減損,因此一般根據在通常情況下可能獲得的利益大小來確定其可能受到的損失,同時還要參考其他因素來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如果屬于責任人不可預見的損失,則一般不予賠償。
三、交通事故承擔全責的情形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當事人無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車的。
(四)溜車的。
(五)開關車門的。
(六)違反交通信號的,包括以下6種情形:
1.遇紅燈繼續通行的;
2.在禁止掉頭的地點掉頭的;
3.違反規定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4.未按交通信號指示方向行駛的;
5.駛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6.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揮通行的。
(七)未按規定讓行的,包括以下26種情形:
1.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2.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正常行駛的機動車的;
3.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4.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無障礙一方未駛入時,無障礙一方未讓有障礙的一方先行的;
5.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
6.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坡路上會車時,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
7.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狹窄的山路上會車時,靠山體的一方未讓不靠山體的一方先行的;
8.在可以左轉彎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左轉彎的機動車的;
9.在可以掉頭的地點,超越前方同車道正在掉頭的機動車的;
10.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機動車的;
11.與對面駛來的機動車有會車可能時超車的;
12.行經沒有超車條件的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時超車的;
13.在可以掉頭的地點掉頭時,未讓正常行駛車輛先行的;
14.進主路車未讓主路內的車先行的;
15.輔路車未讓出主路的車先行的;
16.進出或穿越道路,未按規定讓行的;
17.借道進出停車場或者道路停車泊位,妨礙其他車輛正常通行的;
18.進入環行路口的未讓已在路口內的機動車先行的;
19.在交叉路口,后被放行的車未讓先被放行的車先行的;
20.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未讓 交通標志 、交通標線規定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的;
21.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且交通標志、標線未規定優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時,未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的;
22.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轉彎的車輛未讓直行的車輛先行的;
23.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車未讓左轉彎車先行的;
24.未避讓正在作業的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的;
25.遇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車輛先行的;
26.遇綠燈亮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的;
(八)依法應負全部責任的其他情形,主要包括以下6種情形:
1.逃逸的;
2.裝載的貨物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發生交通事故的;
3.載物超寬的部分刮撞其他車輛的;
4.碰撞依法暫停、停放的車輛的;
5.在沒有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從前車右側超越的;
交通事故的全責也是可以自認的,但是該自認也需要經過交警對其現場證據的確認,責任人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以上便是找法網小編為您帶來關于 交通事故什么情況下可以自認全責 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找法網的律師。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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