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連帶責任賠償主體的情形
從交管部門了解到,60%以上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是由肇事司機、肇事車輛所有人、肇事司機所在單位等主體不知各自是否應承擔連帶責任引發的。交管部門提示:交通事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主體有17種情況.
這17種情況為:
1、交通事故責任者對事故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肇事司機暫無力賠償,由司機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墊付;
2、肇事車輛為單位所有,司機執行職務,即工作或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行為受所在單位或車輛所有人委派或認可,該單位或車輛所有人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3、肇事車輛為個體戶、承包戶、個人合伙或私營企業主,雇傭司機從事運輸,車主或雇主應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4、肇事車輛承包、租賃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這是因為承包、租賃經營是經營方式的改變,車輛權屬未改變,車主也是車輛運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經車主同意擅自轉包、轉租或借與第三者發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5、委托他人購車,代購人購車后肇事,委托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委托他人維修、保管車輛期間或在停車場停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維修人、保管人、停車場應承擔賠償責任;
6、肇事車輛司機執行職務過程中,擅自進行與執行職務無關活動而發生交通事故,司機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7、肇事車輛掛靠單位收取管理費或分享盈利視為共同車主,由車主承擔賠償責任,掛靠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8、車輛合法占有人經車主同意,將車輛交與第三人發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為共同被告,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9、肇事車輛司機非執行職務且未經車主同意,擅自用車,司機應承擔賠償責任,車主負責墊付;
10、被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財物損失的肇事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被盜機動車輛所有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1、肇事司機與肇事車輛不屬同一單位,司機與使用機動車受益單位為被告,由受益單位先行墊付賠償;
12、無償借用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機與受益人共同負賠償責任;
13、交通事故責任人死亡,其遺產繼承人不放棄繼承,只在所繼承財產額度內承擔責任。遺產繼承人放棄或喪失繼承,因無遺產可供繼承,繼承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旅客持票或按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無票旅客乘車,運輸過程中死亡,承運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5、無償同乘即搭便車,原則上不能免除司機責任,應斟酌具體情形,比照過失相抵原則,減少司機賠償責任;
16、因緊急避險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險情人為被告,因緊急避險措施不當或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緊急避險人作為共同被告,車主或司機所在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17、學習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由教練員承擔部分或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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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時,由于造成事故的原因是為了緊急避讓對方車輛在交通事故中因避讓對方車輛造成的事故,應該按事故的形成原因和各方在事故形成過程中的過錯決定事故各方應當承擔的責任,存在爭議糾紛可以通過交警部門事故責任認定來劃分。
一、避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避讓車輛發生事故責任的判定是根據誰違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規則就是誰的責任;雙方都違反了通行規則的話,雙方責任,誰的過錯更嚴重,誰主要責任;過錯一樣,同等責任。因為避讓對方車輛造成事故的表述過于模糊,如果對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讓,對方全責;如果自己有避讓不當的情況,或者本身按交通法己方是應當讓行方,那么己方責任大。責任劃分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報交警劃定。 車輛如果認定緊急避險,則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避免遭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緊急避險的特點在于,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沖突時,只能保存其中一個權益的緊急情況下,法律允許為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而犧牲較小的合法權益;實施緊急避險行為,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必須出于保護合法權益免受損害的正當目的。為了保護非法利益而實施的行為不能構成緊急避險。 二是必須是針對正在發生的危險。對于已經過去的或者尚未發生的危險,當事人不能實施緊急避險。 三是必須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實行緊急避險。如果有其他辦法可以阻止險情的發生或者防止危險造成損害,也不能實施緊急避險。 四是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于所避免的損害,即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不能大于也不能等于所要保護的權益。 損害權益的大小一般可按價值比較,當發生財產權益與人身權益的比較時,人身權益大于任何財產權益,不能為了保護財產權益而損害人身權益。 緊急避險發生后,對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由誰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二、交通事故法律責任有哪些? 1、行政處罰。如果存在避讓不當、超速、超載等情況,可由交警視情況進行行政處罰。 2、賠償責任。根據責任劃分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如果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主要責任方駕駛人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對于機動車駕駛人由于為了緊急避讓車輛或者行人而發生交通事故的,由造成事故的真實原因和形成事故過程中相關方的過錯程度來依法進行責任劃分,并根據責任劃分比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如果緊急避險人行為過當,需要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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