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調解和訴訟有什么不同
調解更便捷,也節省人力和精力,但是賠償的金額相對會低一些。訴訟賠償價格相對較高如果遇到肇事方拒絕賠償的,那么受害方也只能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進行維權了。
一是交通事故和解,前提是雙方已達成共識,已無任何異議。優點是處理事故速度快,但風險是過后,如果其中一方對處理結果有異議,處理起來將會較難;
二是交通事故起訴,前提是雙方未達成一致,各執一詞,只能進行訴訟,由法院來進行裁決,但缺點是處理時間長、執行期限長。
總之,交通事故是和解還是起訴好,要根據事故中涉事雙方的態度及配合程度來選擇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一百一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各方當事人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申請書》后,審核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是否具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主體資格;
(二)申請書是否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提出。
符合前款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受理。
申請人資格不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當事人予以變更。當事人申請超過法定時限或者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不調解)通知書》,說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調解的理由和依據,送達當事人并告知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相關推薦:
特大交通事故現場(重特大交通事故現場處置應急預案)
怎樣解決交通事故(一般出了交通事故怎么處理)
怎樣進行交通事故調解(交通事故調解中心怎么調解)
最新交通事故糾紛協議書(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
最新交通肇事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判定標準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