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立案怎么提交材料
立案需要提供起訴狀、主體資格證明、證據材料等文件一、 起訴狀。
起訴狀應寫明原被告的信息、(如姓名、性別、民族、住所、聯系方式、職業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起訴狀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兩人,起訴狀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給二被告各送達一份。
二 、主體資格證明。
(一)原告是自然人的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二)原告是法人的應提供:
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公章;
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一份并加蓋公章;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一份并加蓋公章;
授權委托書和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并加蓋公章;
受托人為律師的須另出具律師執業證復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
(三)其他組織應提交證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復印件。
三 、起訴證據材料。
起訴時證據材料應該提供復印件,原件等開庭時再提供。
(一)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的,提供交警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所花費的費用單據等證據材料;
(二)離婚案件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或民政部門開具的結婚登記證明。涉及財產分割的須提供財產清單一份;
(三)合同糾紛須提交合同的復印件,包含民間借貸的欠條、借款合同、買賣合同等;
(四)其它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對起訴證據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一)起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或者戶口薄復印件;起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社會信用統一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同時應記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住址、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社會信用統一代碼證的,應當提供社會信用統一代碼證被注銷的情況說明;
(二)委托起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代理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1.被委托人是律師的,應當提交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的證明材料;
2.被委托人是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應當提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證、基層法律服務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當事人一方位于本轄區內的證明材料;
3.被委托人是當事人的近親屬,應當提交身份證件、與委托人有近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如戶籍證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申請開具證據材料);
4.被委托人為當事人的工作人員的,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與當事人有合法勞動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
5.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推薦材料和當事人屬于該社區、單位的證明材料;
6.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七條規定的條件的證明材料。
(三)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
(四)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五)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指作為起訴基礎條件的材料)。
1.說明原告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證據材料;
2.支持訴求之事實和理由的證明材料;
3.說明起訴案件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的材料等。
二、不知道被告信息怎么辦?
1、如被告為企業,請自行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網站查詢并打印;
2、如被告為個人,最好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如無法提供,需提供身份證號,咨詢法院工作人員,開具協助查詢函后前往派出所查詢。
3、亦可委托律師前往律所所在派出所調取被告信息
注意:部分法院,可以根據提供的信息直接查詢。
我國人民法院施行案件登記立案制,人民法院對民事起訴應當一律接收訴狀,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予以釋明。在民事案件中,訴訟的立案標準是有著詳細的法律規定的,如果不符合立案的條件,也就不能進入訴訟程序中去。若符合條件的案件給予立案審查,不符合立案的則由當事人各自調解。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提出起訴、自訴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起訴人、自訴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明復印件;起訴人、自訴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提交營業執照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能提供組織機構代碼的,應當提供組織機構被注銷的情況說明;
2.委托起訴或者代為告訴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代為告訴人身份證明等相關材料;
3.具體明確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與他人相區別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
4.起訴狀原本和與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當事人人數相符的副本;
5.與訴請相關的證據或者證明材料。
交通事故起訴對方需要什么資料
交通事故起訴對方需要什么資料交通事故起訴對方需要的資料如下:1、起訴狀;2、身份證明文件;3、當事人如果有訴訟代理人的,還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4、原告與被告之間就糾紛存在法律關系的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事故各方的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以及事故車輛的行駛證、參加第三者責任險的資料復印件等。
一、交通事故起訴對方需要什么資料
1、交通事故起訴對方需要的資料如下:
(1)起訴狀;
(2)身份證明文件;
(3)當事人如果有訴訟代理人的,還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
(4)原告與被告之間就糾紛存在法律關系的證明材料。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事故各方的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以及事故車輛的行駛證、參加第三者責任險的資料復印件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交通事故一般法院多長時間判決
交通事故一般法院,般按簡易程序3個月,輕微交通事故按照速裁程序最快會在1個月內結束。一審若爭議不大適用簡易程序為不超過3個月,適用普通程序不超過6個月,但有特殊情況可延長6個月甚至更多。如果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不超過6個月。對于輕微交通事故案件,可適用速裁程序,一般1個月內即可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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