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傷者治療終結后,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管理機關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fā)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二、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進行評定;三、評定人將根據(jù)檢查的結果和醫(yī)院材料,在法定期限內(nèi)作出評定。
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五十四條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完成檢驗、鑒定,并出具書面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由鑒定人簽名,鑒定意見還應當加蓋機構印章。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載明以下事項: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項;
(三)提交的相關材料;
(四)檢驗、鑒定的時間;
(五)依據(jù)和結論性意見,通過分析得出結論性意見的,應當有分析證明過程。
檢驗報告、鑒定意見應當附有鑒定機構、鑒定人的資質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如下:1、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fā)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2、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后,再行評定。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nèi),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jù)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nèi)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后十五日內(nèi),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nèi),應當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法律分析:出車禍后做傷殘鑒定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自行向有資格的司法鑒定所申請鑒定;
2、司法鑒定做受理后,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
3、鑒定人員根據(jù)鑒定流程進行傷殘鑒定;
4、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出具鑒定報告。
交通事故當事人治療終結后,向原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寫出傷殘評定申請書。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人的一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等)傷殘及治療情況(傷情鑒定、病歷摘要)申請請求事項,申請人、申請日期。傷者必須在治療終結后的15日內(nèi)申請傷殘鑒定。如果傷者15天內(nèi)不提出傷殘評定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得到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和殘疾用具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 第七十六條 傷殘評定、財產(chǎn)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財產(chǎn)損失數(shù)額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 第十二條 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shù)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