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事故雙方當事人就可以根據事故書中對雙方責任的劃分來協商處理賠償事宜。可以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支付經濟賠償,不足的部分由雙方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償。對于賠償金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請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定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分析: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應該馬上報警,如果車輛受損,那么先標明事故車輛位置,然后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然后,打電話通知保險公司,讓保險公司派人來核定損失。交警到達現場勘察完畢后,再制作事故認定書,交給事故當事人。如果當事人拒絕簽字并不同意交警調解,當事人將要接受行政處罰。接著交警會對損害和賠償進行調解。受害方如果對處理結果不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四條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提取痕跡、物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進行現場攝像。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