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車交警抓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九十六條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交通事故時,哪些情況交警可以扣車
依據全國人大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只有在交通警察為了搜集證據的情形下,才能扣留車輛。因收集證據需要,而非為賠償需要可以扣車。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三日內委托鑒定,檢驗、鑒定的期限不得超過20日,超過的應當報上一級公安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60日。檢鑒定結論出來后,交警會在二日內將報告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收到后有三天的時間決定是否提出重新鑒定的申請,如果需要重新鑒定,交警會安排重新鑒定,重新鑒定以一次為限。如果不需要重新鑒定,鑒定結論就生效確定,在確定之后的五日內,交警就會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在不需要延長鑒定時間和重新鑒定的情況下,一般來說扣車時間大約就在二十八日左右,需要注意是這里說的只是工作日,需要排除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哿舻能囕v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交通警察三種情況依據法律可以扣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條第2款規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第1款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并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p>
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交通管理警察大隊工作的人民警察。是警察的一個警種,其主要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查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等。
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
組織宣傳交通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教育交通違章者,勘查處理交通事故,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運輸的暢通與安全。
嚴重違章,或有可能陪錢較多的或要進一步進行事故鑒定時,會扣車
交警可以扣車牌嗎?如果可以在什么情況下法律依據又是什么?
交警可以扣車牌嗎?如果可以在什么情況下法律依據又是什么?根據《交通法》規定,交通警察可以將手續不全或有可疑的車輛和懸掛可疑車牌的任何車輛進行暫時扣押處理。
不會單獨扣車牌,是連車帶牌一起扣的
車牌是車管所管理,交警發現是假牌,套牌是扣車,扣駕照,然后按交通法相關條款處理。
扣車牌??
交警扣車的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對方有人員輕傷,雙方車輛都讓交警給扣留了,對方檢查了沒什么問題,說查兩天再去醫院看一下,但是對方遲遲不去醫院復查,請問我能向交警申請放車嗎?我有向辦案民警提出先放車去修理,但民警說在雙方協調完之前沒辦法放車,請問這樣合法嗎?一般情況下,出了人身傷害問題均會扣留車輛。除了保持碰撞印跡證據以便復議外,確實還有一層意思是防止責任人不介入后期賠償等事務,造成解決問題的困難。
但是,在事實清楚雙方沒有異議,且責任人有完整有效賠償能力情況下,可釋放扣留的車輛。
一般停車場是由交警隊指定的,而不是屬于交警隊的。
停車費用目前沒有規矩,法律也很難追究,因為有諸多的理由,比如安全方面的、治安方面的、證據證物維護方面的特殊要求等等,都是停車場方額外付出勞動的理由。
不排除其中的利益關系鏈的可能,但是您有精力和充分的理由或證據去打這個官司嗎?
補充:
確實來講,扣留車輛保障受害方能夠得到可靠的賠償不是交警的權力和職責范圍。但現實情況是有的人出于同情心盡點綿薄之力,也有是因為關系網,甚至是暗示索賄。在能夠搞出個高價停車場的地方,出點擦邊球的事情還有什么奇怪的。車主可息事寧人,也可按法規辦。自己斟酌吧。
你上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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