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首先第一步肯定就是到交警部門報案。 2、交警部門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3、交通管理部門在調查之后將會制作一份交通事故認定書。 4、事故當事人受到交通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的行政處罰。 5、接下來就是調解損害賠償。6、若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者在法定的一定調解期限內還沒有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7、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第一步肯定就是到交警部門報案,交警部門到達事故現場進行處理,交通管理部門了解了事故的大部分情況后,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十三條 發生死亡事故、傷人事故的,或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 (一)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者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 (二)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三)駕駛人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嫌疑的; (四)機動車無號牌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號牌的; (五)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六)一方當事人離開現場的;(七)有證據證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第十八條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第十九條 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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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走在路邊,顛簸是不可避免的。發生交通事故后,不要驚慌,不要擔心。有人員傷亡記得立即撥打120。最好冷靜謹慎處理。以下是一起交通事故后的處理過程,供大家參考:
1.關掉停車燈,打開雙閃光燈。
停車后,按要求拉緊手剎,切斷電源,打開危險警告閃光燈(紅三角),按要求放置危險警告標志。
2.檢查事故車輛和人員
警告后,檢查事故現場,評估事故嚴重程度。
如果事故不嚴重,沒有人員傷亡,車輛可以移動,那么建議迅速解決。前提是盡可能保護好事故現場,拍照記錄前不要移動車輛,防止事故責任難以認定。
如果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撥打120優先救助傷者。在不必要的情況下,不要移動受傷人員,以免造成二次傷害。3.撥打122后,您可以致電您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向保險公司報案。
注意:
發生事故后,你必須及時向保險公司報告。一般超過48小時不報案,可能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
如果只是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報案,卻沒有打122報警,事后雙方發生糾紛,那么也可以通過現場照片在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中心交警室認定事故責任,然后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辦理后續事宜。
如果遇到碰瓷勒索的傷者,一定要做到不墊付,不探視,不調整。如果你回復說你沒錢,那么你應該按照程序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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