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后工傷賠償怎么計算
法律分析:(1)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了醫療費、喪葬費、護理費、殘疾用具費、誤工工資的。企業或者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不再支付相應的待遇。(2)交通事故賠償給付的死亡補償費或者殘疾生活補助費,已由傷亡職工或者親屬領取的,工傷保險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或者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 第三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支出包括工傷保險待遇支出、勞動能力鑒定支出、工傷預防費用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工傷保險待遇支出指經工傷認定后職工應享受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具體包括工傷醫療待遇支出、傷殘待遇支出和工亡待遇支出。其中,工傷醫療待遇支出是指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康復費用、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傷殘待遇支出是指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至四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五至十級傷殘職工按規定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以及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實際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補充的差額部分;工亡待遇支出是指職工因工死亡后,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勞動能力鑒定支出指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進行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再次鑒定、復查鑒定活動中及工傷職工輔助器具使用等確認工作中產生的,應由工傷保險基金負擔的支出。
工傷預防費用支出指按規定用于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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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交通事故雙賠規定
交通事故工傷雙重賠償條件的規定:
雙重賠償的標準是如果是用人單位造成的工傷就不能獲得雙重賠償,如果是第三方造成的,工傷職工雖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因交通事故受傷,符合工傷認定標準;勞動者既是工傷事故中的受傷職工,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
一、工傷和交通事故能同時賠償嗎
1、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并負次要責任,應認定為工傷。
2、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應取得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的雙重賠償,但司法實踐中各地掌握政策、操作不當、所以二者兼得僅是一種法律上的可能性。
二、對于在工作期間受傷的,其工傷待遇和支付方式是分為幾種的,應該區分開來:
1、屬于康復、醫療器械的費用項目。
這個只能按照相關規定發給實際用掉數目金額的賠償,是不能夠重復賠償的,對于這筆錢,如果低于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的,那么剩下的錢,由保險公司賠付。
2、屬于住宿、伙食、營養、誤工、護理等項目的費用。
這個只能按照相關規定發給實際用掉數目金額的賠償,是不能夠重復賠償的,對于這筆錢,如果低于工傷保險的賠償標準的,那么剩下的錢,由用人單位賠付。
3、屬于人身損害賠償的費用。
如果工傷保險賠償沒有給出賠償的,就應該根據相關的法律,由相關的責任人賠付。
總而言之,在上下班途中或者是工作期間,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了工傷情況的,根據相關法律,是可以獲得雙重賠償的,但是很多地區規定了賠償費用中的醫療費是不可以重復支付,不能夠重復的賠償,所以有關工傷保險賠償的問題,還是需要與當地的工傷保險機關進行咨詢和溝通。
三、交通事故與工傷雙賠的項目
1、重復賠償項目(不能雙賠)
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外省市就醫住宿費、伙食費;康復費、 康復護理費、適當的整容費、后續治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
誤工費(工傷里面稱為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2、兼得項目(雙賠)
交通事故: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3、專屬項目(雙賠)
交通事故:營養費;精神撫慰金;陪護人員住宿費、伙食費
工傷: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車輛事故工傷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上面是車禍工傷賠償標準具體是什么問題的解答。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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