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是什么
所謂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指基于法律規定,將通常情形下本應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種事由不負擔舉證責任,而由他方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或不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該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舉證證明,則推定原告的事實主張成立的一種舉證責任分配制度。下面為您詳細介紹。一、舉證責任倒置原則 在一般證據規則中,“誰主張誰舉證”是舉證責任分配的一般原則,而舉證責任的倒置則是這一原則的例外。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4條規定,在訴訟中,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但在下列侵權訴訟中,對原告提出的侵權事實,被告否認的,由被告負責舉證。這些侵權訴訟包括: (1)因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訴訟; (2)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
(4)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5)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6)有關法律規定由被告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司法解釋和國內的學理解釋均把這一規定視為舉證責任的倒置。三、舉證責任倒置原則適用范圍 舉證責任倒置適用于下列情形: (1)實行過錯推定的侵權訴訟。如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因醫療糾紛提起的訴訟。 (2)實行因果關系推定的侵權訴訟。如環境污染致損害的侵權訴訟;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3)難以收集證據,難以舉證的訴訟。如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4)對方妨害舉證的訴訟。 從上面分析可以看出,舉證責任倒置不適用于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和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 我國《民法通則》第123條規定:“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因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實行無過錯原則,原告還需就損害事實,行為,因果關系進行舉證。根本不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對象。被告就免責條件舉證,是誰主張,誰舉證的結果。 飼養動物致人損害也實行無過錯原則,原告需就損害事實,因果關系,造成傷害的動物由被告飼養或管理予以舉證。同樣不存舉證責任倒置的對象。被告就免責條件舉證,也同樣是誰主張,誰舉證舉證帶來的結果,而不是舉證責任倒置的體現。 上文就是整理的關于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的相關知識,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的舉證責任分配一般奉行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只有在當事人不能收集時由法院承擔舉證責任以及在侵權案件中采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另外,不光是在民事上,在刑事上也是存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形的。
舉證倒置原則適用于哪些情況
法律分析:物件損害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物件管理人、使用人或者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要承擔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 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定情形的發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發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舉證責任倒置?
舉證責任倒置是指在適用“誰主張、誰舉證”這一原則的前提下,法律特別規定,本應由一方(通常是原告)承擔的舉證責任,而由對方(通常是被告)來承擔。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例外和補充。舉證責任倒置主要適用以下情形:(1)實行過錯推定的侵權訴訟。如建筑物或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因醫療糾紛提起的訴訟。(2)實行因果關系推定的侵權訴訟。如環境污染致損害的侵權訴訟;產品質量不合格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3)難以收集證據,難以舉證的訴訟。如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所以,財產侵權的舉證是整場訴訟官司中不容忽視的一步,受害人被侵權的財產能否成功要回就看這一步,其實,不管什么訴訟活動中,證據都是尤為重要的,其客觀性和真實性反映著事實,這樣才能便于人民法院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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