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法律分析:2020車禍死亡賠償標準具體如下:60歲以下城鎮居民死亡賠償金=202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60歲以下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2020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20年;
60周歲以下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202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
60周歲以下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2020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60周歲—75周歲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202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實際年齡-60)];
60周歲—75周歲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2020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實際年齡-60)];
75周歲以上城鎮居民的死亡賠償金=2020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
75周歲以上農村居民的死亡賠償金=2020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0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明細表2020包括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財產損失賠償標準、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1、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包括以下項目: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或護理誤工費、社保補繳費、重新入職損失費、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費、暫時失業費。住院生活或采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各類復印費、衣物報廢或財產損失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2、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于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于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3、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2020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傷殘賠償金每級68400元。2020年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傷殘賠償金每級68400,例:10級68400元,9級是136800元,1級是684000元,精神損失費按照傷殘等級精神,每級5000元,例:10級5000元,1級50000元,死亡賠償標準等同一級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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