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收入也開始變高了,汽車已經不再是以前的稀有物品,汽車現在滿大街都是,幾乎每一個家庭至少都配備了一輛汽車,那么許多車主朋友都會非常的好奇一個問題買了新車后,何時去年檢?
我們按照國家規定來看,小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中小于或等于六年的每兩年檢驗一次,六座以及以下的車輛攜帶相關的證件直接去車管所領取安檢標識,不需要上線進行檢測,七座及以上的車輛需要上線進行檢測。大于六年的,每年都需要上線檢測一次,大于十五年的每年需要上線檢測兩次。營運載客汽車,小于等于五年的每年檢驗一次,大于五年的每半年檢驗一次,載貨汽車和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還有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小于等于十年的每年檢驗一次,大于等于十年的每半年檢驗一次。
汽車進行年檢的流程有哪些?
檢車之前我們需要準備車輛行駛證和交強險保單還有檢測的費用。同時我們還需要自己檢查一下剎車和手剎還有車燈光的亮度,這三項如果有一項是不合格的,全車都將視為不合格。線外檢測的時候,我們建議車主朋友們不要根據自身的喜好將自己的愛車裝扮的太過于花里胡哨,否則的話,在進行車身外觀檢測的時候無法通過。那些不必要的改裝不僅會讓你多花錢還通不過年檢,車主朋友們千萬不要私自更換汽車外殼和發動機,更不要去購買那些來路不明的汽車,否則我們會被追究法律責任。線內檢測的時候,前后輪軸重和尾氣還有汽車的制動和汽車的懸掛都是以精確的數據來顯示我們的車輛是否合格,如果有某項不合格的話,我們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申請復檢。
汽車年檢過期了怎么辦?
根據機動車登記部門的管理還有固定,車輛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的期限進行安全技術的檢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會警告或者罰款200元以下,所以我們的車主朋友們最好要抓緊時間進行補檢,這里需要我們注意的是,脫檢是屬于非法駕駛的,如果發生意外的話,保險公司是不會賠償的。
車輛能異地年檢嗎?
當然可以,異地委托年檢的程序要求車主必須首先向原注冊地提出申請,而且每年都得到原車輛注冊地車管所提出申請。
如果在車輛使用中有未處理的違章行為,必須提前處理完畢。
辦理委托異地年審需要提交機動車行駛證、有效期內的交強險保險單副本原件,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要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再由所屬車管分所開具委托異地年審的證明,即可去車輛使用地進行車輛年審。
如果車主由于工作生活等原因,將長期離開一個城市去另一個城市生活,建議給辦理“車輛外遷”手續。
此外,由于不同地區的年檢政策有所不同,年檢流程可能存在一定差異,具體請以當地年檢新規為準。
關于車輛年檢的最新規定如下:
1、優化年檢周期
2022年10月1號起,車齡小于或等于10年的,只需要第6、10兩年進行上線檢測,期間每兩年申領一次檢驗合格標志。取消車齡15年的一年兩檢,統一為車齡10年以上一年一審。
注意,以下三種情況是不能享受免檢政策的:
(1)面包車;
(2)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車;
(3)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車。
另外,自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的車,不享受6年內免檢政策。
2、年檢標簽電子化
從2020年3月1日起,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哈爾濱、南京、杭州、寧波、濟南、株洲、深圳、海口、成都、貴陽、玉溪、烏魯木齊等16個城市成為第一批試點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
檢驗標志電子憑證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效力,已領取檢驗標志電子憑證的車輛,不需要再粘貼紙質標志,交管部門不以機動車未放置(粘貼)檢驗標志為由進行處罰。檢驗標志電子憑證可以下載并保存于手機中,方便手機離線時出示使用。
如果需要領取紙質憑證的,可選擇郵寄送達或到車管所自取。上線檢驗車輛,機動車檢驗合格后,檢驗機構在發放檢驗標志紙質憑證的同時,提示機動車所有人可網上查看、下載檢驗標志電子憑證。
3、驗車收費漲價了
由于國六排放標準的實施,對于我們私家車車主來說,當然要面對更多的年檢項目,例如污染控制裝置的完好性檢查、部分車輛的OBD檢查等項目,柴油車輛也要面臨增加的NOx排放檢驗,這些在過去都是沒有的。
不過這個年檢的建議價格往往是沒有多少檢測站能夠嚴格執行的,所以不同地區的年檢費用還是會“參差不齊”,從此處可以反映出不少檢測站的管理問題。
4、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響,年檢可延期
如果在疫情防控期間,機動車按規定應當接受安全技術檢驗的,將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統一延期。(運輸車輛允許其年審周期自動向后延續至疫情結束之后45天)
在此期間,群眾確有駕車出行等生產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員、物資運輸等應急保障需求的,對于機動車未能按照規定時間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各地公安交警部門將不予處罰。
對因逾期未檢驗可能導致機動車達到報廢標準的,公安交警部門將統一延長期限,保障群眾合法權益。疫情防控結束后,車主盡快辦理。
車輛年檢(個人)所需資料
車輛在年檢審車前自然是要準備相關資料,包括行駛證原件、交強險副本、身份證復印件、車輛,如果是單位的車,還要準備代理人的資料。
年檢基本流程
1、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和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兩張表格;
2、找到年檢錄入窗口,審查材料,錄入;
3、找到違規查詢窗口,如有違規,在此一并繳清罰款;
4、找檢測員進行車輛的外檢,要求打開車前蓋,查驗車架號,檢測員給出檢測合格簽字頁,之后,到檢測繳費窗口(一般是100元),給發票;
5、找到檢測登錄窗口,所有材料留在該窗口處;
6、排隊等待檢測,檢測完后給一張檢測報告單;
7、上交年檢材料給工作人員;
8、年檢合格,頒發年檢標志。
年檢注意事項
1、查看有無違章記錄,及時處理;
2、檢查后備箱有無滅火器和三角架;
3、車牌上的破損、磨損、褪色的提前去更換新車牌;
4、加裝加裝踏板、爆閃燈等都要拆卸,改裝輪轂要換回之前的;
5、面包車等7座以上的車輛座位要放全,跟行駛證上的座位數相吻合,每個座位都要有安全帶。
以上內容參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眾所周知,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及時消除車輛的安全隱患,督促加強車主對于汽車的維護保養,我們國家有著明文規定要求車主在一定的時間段內進行車輛年檢,也是說每個取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的車輛都要進行車輛體檢。
關于年檢的周期以及相關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我們的一般用車亦是指小型非營運客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一次,超過6年的每1年檢驗一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并且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公安部等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7座以下且不包括7座)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關于車輛未經年檢上路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交警可以對未參加年檢的車輛駕駛人處于200元罰款并記3分的處罰,還要暫扣車輛,只有提供補辦手續過后,才能退換機動車。值得一提的是,車輛未經年檢上路,我們的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進行理賠的,也就是脫檢上路時保險是不生效的,一切的后果需要駕駛員自行承擔。
審驗時需要帶什么資料?在用的非營運機動車年檢時需提供車輛行駛證原件和有效的交強險憑證。車輛行駛證大家都知道,年檢前,車主朋友先檢查一下行駛證副本,看看記錄頁是否已滿,如果已記錄滿,得先去車管所換個行駛證,這樣,年檢后才能打印年檢記錄。重點說有效的是交強險憑證,什么是有效的交強險憑證,是指在辦理業務當天,交強險保單處于生效期。車輛年檢已實現全國通檢,異地檢驗不需要提供其他資料。
為了自己的安全亦為了道路上其他車輛其他駕駛員的安全,我們應定時到相關的檢驗機構進行機動車年檢,同時應當提前1個月甚至更早年檢,避免因年檢人數過多導致最后年檢有效期失效。小伙伴們,你們都了解清楚了嗎?
審車新規定2023年檢如下:
1、新車6年內免年檢,每兩年領取車輛合格檢驗標志;
2、車齡6—10年的車輛需要在第6年和第10年進行上線檢測,第8年只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
3、車齡超過10年的車輛每年上線檢驗一次;
4、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
5、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要求10年以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9座以下非運營小型載客汽車可以享受6年免檢政策,但每兩年必須申請年檢標志。如果車主忘記參加年檢,將會被罰款并扣留車輛,駕駛證也會被記1分。
汽車年檢需要的材料為,行駛證原件、有效期內的交強險副本、身份證復印件、車架號拓印條、處理完所有違章記錄、車牌螺絲為防盜螺絲、車輛燈光確保正常。
年檢具體程序:
1、盡量把車停在檢驗車道的最前面,開啟前引擎蓋。
2、進大廳咨詢處出示行駛證領取并填寫《檢驗申請單》和《檢驗委托書》,臺上有填寫范本。
3、拿著填好的兩張單和行駛證到辦理大廳交費。
4、交費登陸完畢回到咨詢處,把表格、發票、行駛證、交強險副本和車架拓印條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會在表格上進行一番填寫。
5、咨詢處填好后,接下來是外檢,對車輛進行檢查和拍照。
6、外檢查完后,把材料轉交至進線室,把車開到檢驗線,可以到檢驗線的最末端等待。
7、上完檢驗線,師傅會要求把車開到檢測車間的左側檢查尾氣,檢測完把車停好,再回到大廳咨詢處取材料。
8、簽字領取材料后到大廳的審核處,審核完畢會要求你到大屏幕上找找車牌號是否顯示為綠色,那就是檢驗合格通過。
9、取材料到窗口蓋章打印行駛證。
10、最后帶上行駛證到環保標志窗口領取環保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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