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通事故十級傷殘鑒定標準
法律主觀:
交通事故10級傷殘鑒定標準包括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頭面部損傷、頸部及胸部損傷、腹部損傷等部分,賠償標準根據傷殘系數、賠償年限、以及當地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來計算。一、交通事故10級傷殘鑒定標準交通事故10級傷殘鑒定標準不再適用《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而是適用2017年實施的《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對于10級傷殘,《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規定的鑒定標準包括以下部分: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2.頭面部損傷;3.頸部及胸部損傷;4.腹部損傷;5.盆部及會陰部損傷;6.脊柱、骨盆及四肢損傷;7.體表及其他損傷。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第五部分的規定,十級傷殘包括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等七個部分的損傷,每部分都有相對應的具體的鑒定標準。二、交通事故10級傷殘鑒定后賠償標準賠償標準的公式: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注:傷殘系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進行計算的,也就是說“程度”或“等級”不同,殘疾賠償金也不同。司法實踐中一般將傷殘等級作為賠償標準的系數,即一至十級對應百分比系數分別為100%至10%,具體計算方式如下:一級傷殘為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級傷殘則乘以90%,依此類推,十級傷殘乘以10%,這樣,傷殘程度越嚴重,殘疾賠償金也越高。三、交通事故10級傷殘鑒定時間交通事故10級傷殘鑒定時間一般在治療終結之后的三到六個月進行評殘是最好的;但對于比較嚴重的需要的時間會長一些。
法律客觀: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5. 10.1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 (1)精神障礙或者輕度智能減退,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輕度受限; (2)顱腦損傷后遺腦軟化灶形成,伴有神經系統癥狀或者體征; (3)一側部分面癱; (4)嗅覺功能完全喪失; (5)尿崩癥(輕度); (6)四肢重要神經損傷,遺留相應肌群肌力4級以下; (7)影響陰莖勃起功能; (8)開顱術后。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
(1)大腦受傷情況、脊髓受傷情況、以及神經的損傷情況。
(2)頭部以及臉部的具體受傷情況。
(3)脊柱胸段的受傷的具體情況。
(4)頸部的具體受傷情況。
(5)腹部的具體受傷情況。
(6)盆骨部分的具體受傷情況。
(7)胸部的具體受傷情況。
(8)會陰部的具體受傷情況。
(9)肢體方面的具體受傷情況。
(10)皮膚表面的具體受傷情況。
一、一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二、二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需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語;
3、雙眼盲目5級
4、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5、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3級以上;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3、雙眼盲目5級;
4、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8%以上。
三、三級傷殘標準
(一)、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重度智力缺損或精神障礙,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2、嚴重外傷性癲癇,藥物不能控制,大發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發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發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運動性發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雙側嚴重面癱,難以恢復;
4、嚴重不自主運動或共濟失調;
5、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6、偏癱或截癱(肌力3級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二)、頭面部損傷致:
1、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2級
2、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盲目3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3級以上,另一眼盲目4級以上;
3、雙眼盲目4級以上;
4、雙眼視野接近完全缺損(直徑小于5°);
5、上頜骨、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24枚以上;
6、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
7、一耳極度聽覺障礙,另一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另一側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重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四)、頸部損傷致:
1、瘢痕形成,頸部活動度完全喪失;
2、嚴重影響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粘連或胸廓畸形,嚴重影響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級伴器質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礙;
2、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中度障礙;或雙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七)、盆部損傷致:
1、女性雙側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縮;
2、大便和小便失禁,難以恢復。
(八)、會陰部損傷致雙側睪丸缺失或完全萎縮。
(九)、肢體損傷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一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喪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60%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交通事故九級傷殘鑒定標準
交通事故九級傷殘鑒定標準是指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程度進行評定的標準,分為九個等級。根據不同等級的傷殘程度,受害人可以獲得不同程度的賠償和救助。
交通事故九級傷殘鑒定標準是指對交通事故造成的傷殘程度進行評定的標準,分為九個等級。具體來說,這些等級分別為:
一級:失去兩只眼睛或全身喪失勞動能力;
二級:失去一只眼睛或因傷致殘喪失一項重要勞動能力;
三級:因傷致殘喪失兩項重要勞動能力;
四級:因傷致殘喪失三項重要勞動能力;
五級:因傷致殘喪失四項重要勞動能力;
六級:因傷致殘喪失五項重要勞動能力;
七級:因傷致殘喪失六項重要勞動能力;
八級:因傷致殘喪失七項重要勞動能力;
九級:因傷致殘喪失八項重要勞動能力。
根據不同等級的傷殘程度,受害人可以獲得不同程度的賠償和救助,如醫療費用、誤工費、護理費等。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肇事者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交通事故九級傷殘鑒定標準是否適用于所有人群?
交通事故九級傷殘鑒定標準適用于所有人群,包括行人、車輛駕駛員、乘車人等。但是對于不同人群,可能會有一些特殊情況需要考慮。比如對于未成年受害人或者老年受害人,可能需要考慮其生理特征和年齡等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在進行相關操作時需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和程序。同時,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應及時進行傷殘鑒定,并盡快申請相應的賠償和救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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