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流程
發生交通事故后,最好報警處理,交通部門接警后,應當盡快出警,保護現場,進行事故責任劃分。那么,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流程是怎樣的呢?今天,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理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 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當事人在現場的應當簽名或蓋章,不在現場或無能力簽字的,應由見證人簽名或蓋章;無見證人或當事人拒絕簽字的,應當記錄在案。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鑒定需要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20日。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對不預付或無力預付搶救治療費的,公安機關可以暫扣交通事故責任者的車輛,暫扣車輛期限可以至損害賠償調節終結。 9、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申請書后30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10、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 (二)責任認定 1、交通事故等級劃分:輕微事故,一是造成輕傷1-3人或財產損失機動車損失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3、當事人對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任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具體受理部門為該支隊法制科),上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撤消的決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為最終決定。 4、責任推定。 (1)、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損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辦案或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三)處罰 1、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四條,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 2、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逃逸; 2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3隱瞞事故真相; 4嫁禍于人; 5其他惡劣行為。 3、對軍人、武警給予吊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發的,由軍隊、武警警察部隊執行。 (四)賠償調解 1、調解期限為30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15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期限內只調解兩次。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3、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節,當事人可以象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損害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費。 5、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評定不服的,在接到評定后15日內,申請重新評定。公安機關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后30日內作出重新評定的決定。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交通事故怎么報警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并立即打“122”電話報警,聽候處理。出現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必須馬上報警:1、 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志、無保險標志的2、 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3、 駕駛人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的。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相信大家多數人都知道此時要報警進行處理,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若事故沒有造成什么損害,同時當事人對事故發生也沒有什么爭議的話,則可以自行協商處理。那現實中交通事故如何報警處理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交通事故如何報警 公民在遇有交通事故時,請不要驚慌。要用手機或到臨近的地方撥打“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交通事故報警電話是免費的,如果您的手機不是在發生交通事故所在地辦理的業務,拔打時要加當地的區號即可。 (1)及時報警。 (2)地點講清。 (3)說明險情。應簡要報告事故原因與人員、車輛傷損情況。 (4)留下姓名。 (5)保護現場。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者及周圍群眾應盡可能保護現場原貌,以利于事故處理時民警收集物證,判斷事故性質;同時注意盡可能不妨礙交通秩序。因妨礙交通不得不變動現場的,先標明事故現場位置,或用手機、相機拍下事故現場位置,再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6)警示標志。發生交通事故,應在車輛周圍放置警示標志,以免造成二次事故。 (7)記下車牌。若肇事車輛逃逸,應記下該車的車牌號、車型、顏色等主要特征。二、交警會如何處理 當事人可以事后報警,交警應作如下處理: 1、按現場報警進行記錄; 2、3日內核查是否存在交通事故; 3、經核查確發生事故的,應當在報警后3日內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二條: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當事人;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事故發生后應急報警流程
1、立即停車。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在夜間,需開示寬燈、尾燈。若在高速公路上,需按規定在車后設置危險警告標志。2、及時報案。3、保護現場。4、搶救傷者或財物。當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后,能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
_一、發生交通事故自己報警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1、立即停車 停車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在夜間,需開示寬燈、尾燈。若在高速公路上,需按規定在車后設置危險警告標志。 2、及時報案 當事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或110)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救(醫療急救求助電話:120或110)。如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火災求救電話:119或110)。 3、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能隨意挪動位置。為搶救傷者,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在警察到來之前,當事人可用繩索等設置警戒線,保護好現場。 4、搶救傷者或財物 當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后,能采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但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的之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應妥善保管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防止被盜被搶。二、肇事接受什么樣的處罰 1對駕駛員積分的有關處罰規定:對累計積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交警部門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2未投保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兩倍的罰款。 3超速行駛的處罰:機動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時速50%的,最高可處罰2000元,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高速公路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 4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被暫扣期間是否可以駕駛機動車: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不準駕駛機動車,否則,最高可處罰2000元,還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三、怎么協助現場調查取證 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事發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警察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并聽候處理。 已參加保險的車輛和人員還要在48小時之內向保險公司報案。
相關推薦:
交通事故工傷誤工費標準(交通事故工傷賠償中有誤工費嗎)
車禍撞死人怎么處理(車禍如果撞死了人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訴訟費有哪些(交通事故法院起訴費用標準多少)
交通違章當事人該怎么辦(交通違章不服怎么申訴)
駕照扣幾分需要學習(駕駛證扣多少分需要重新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