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追究刑事責任,需要根據事故具體情況分析:
1、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死亡的,駕駛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依法追究交通肇事罪。
若事故較嚴重,致三人以上死亡,肇事者負同等責任的,也構成犯罪。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但駕駛人在事故中沒有違章行為,不負事故責任或負次要責任的,則不構成犯罪,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財產損失的行為。
交通肇事罪的具體量刑情節如下: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三、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四)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五)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六)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七)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八)嚴重超載駕駛的。
四、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一、主體:一般主體
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主體不能理解為在上述交通運輸部門工作的一切人員,也不能理解為僅指火車、汽車、電車、船只、航空器等交通工具的駕車人員,而應理解為一切直接從事交通運輸業務和保證交通運輸的人員以及非交通運輸人員。
交通運輸人員具體地說,包括以下4種從事交通運輸的人員:
(1)交通運輸工具的駕駛人員,如火車、汽車、電車司機等
(2)交通設備的操縱人員,如扳道員、巡道員、道口看守員等
(3)交通運輸活動的直接領導、指揮人員,如船長、機長、領航員、調度員等
(4)交通運輸安全的管理人員,如交通監理員、交通警察等。他們擔負的職責同交通運輸有直接關系,一旦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都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如非司機違章開車,在交通運輸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構成本罪的主體。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二、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
交通運輸,是指與一定的交通工具與交通設備相聯系的鐵路、公路、水上及空中交通運輸,這類交通運輸的特點是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相連,一旦發生事故,就會危害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公私財產的廣泛破壞,所以,其行為本質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主觀方面:過失
主觀要件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
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強行超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預見而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雖已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了嚴重后果。
四、客觀方面
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事故人員傷亡會判刑嗎
發生交通事故撞死人要判刑的。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一人死亡的,并且肇事者要承擔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就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的,這屬于民事糾紛,但是如果有交通肇事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或者死亡的,這就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行為人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的。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雖然行為人在違反規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駕車、超速行駛等,但對自己的違章行為可能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當是過失。
不論車輛事故發生于何種場所,只要交通管理部門適用交通安全法認定事故責任,認為構成犯罪的,一律按照交通肇事罪認定處罰。如果不是或不能適用交通安全法認定事故車輛責任的,可以其他罪處罰。一般而言,適用有關生產安全規章認定責任的,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處罰;適用生活常理認定責任的,只能以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重傷罪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需要負刑事責任嗎
法律主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的,處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格依法處理肇事案件的通知》,對于 構成交通肇事罪 ,應負事故主要或的肇事者,要追究刑事責任。 1.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 (2)重傷1人以上,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 (3)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3萬元至6萬元之間的。 2.具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視為“ 情節特別惡劣 ”,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財產直接損失的數額,起點在6萬元至10萬元之間的。 3.具有下列情節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規定,按照“1”或“2”的規定從重處罰: (1) 犯交通肇事罪 ,畏罪潛逃,或有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或隱瞞事故真相,嫁禍于人的。 (2)的。 (3)非司機 駕駛機動車 輛的。 (4)駕駛無牌照車輛的。 (5)明知機動車輛關鍵部件失靈仍然駕駛的。 (6)具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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