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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關于交通安全的規則....?

首頁 > 交通法規2020-07-09 14:03:09

列舉10條交通安全常識

1,乘坐公共車輛,應該遵守公共秩序,講究社會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2,橫過道路時,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

3,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綠燈行,紅燈停。

4,穿越馬路時,要走直線,不可迂回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5,注意夏季行車,駕駛人容易疲勞打瞌睡,因此行車前一定要保證休息,不可勉強行車。

6,夜間行車,視野不如白天開闊,安全系數降低,加之有的駕駛人出車時間過長, 會出現頭暈、視覺模糊、注意力不集中等現象,導致對道理兩邊的情況判斷失常,誘發交通事故。

7,遇到信號燈因停電中斷或交通阻塞、路面施工等非常情況時,應當服從交警的指揮。

8,要遵守交通公德,不要在公路上追逐打鬧,不能向行駛中的車輛投擲石子、雜物,不把石頭、磚塊、銳物扔在公路上。

9,橫過道路時不要打電話,打電話分散注意力,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10,不要邊走路邊看書。走路看書會分散注意力,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使用摩托車首先應注意安全:

1、開車注意交通安全,盡量遠離各種車輛、避讓行人,減緩速度,以預見性防范危險為主,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以躲避退為先。出現什么事時多說幾句對不起,說對不起也不等于確定事情就愿自己。

2、摩托車要防止缺少各種潤滑油、養成檢查發動機油量的習慣。還要防雨防水防碰撞,雨后以及潮水后,應對軸承等擦干后上些油。

3、減少負重、防止或減少長時間沖坡,以防離合器磨損打滑出現損傷。坡度過長或過高時,該減速減速,該換擋停車換擋,該卸載負重應卸載。以保護離合摩擦片,降低受損。

4、防止長時間高速行駛,以免出現缸筒過熱而粘缸拉缸,防止駕車者疲勞駕駛,以保路上人車安全。絕不能喝酒駕車。窄路、水路、山路都是危險之路!

5、盡量避開人多、車多、地面坎坷難行的道路,只要躲得開,才是最大的安慰。盡量不要在汽車近前停留,千萬不要緊跟在汽車后面,尤其是大貨車、卡車、工程車、環衛車、公共汽車,一旦前車倒退危險至極。行使中上述車靠近時一定要減速避開些,不得不跟隨時,盡量拉開距離靠邊,留出意外逃生之機。

6、防止輪胎氣不足或充氣過足,不足行進困難,過足可能暴胎之危險,還要注意地面坑洼、尖銳物扎胎,樹上的折枝碰頭等等等等。

7、出行一定要備上通訊工具和修摩托車的一些基本工具和配件。

8、注意前方同道行駛的任何車輛,如果一旦前車減速,一定有減速的原因,這時自己也一定要減速,前車減速或向左側打方向,尤其是沒有或沒打轉向燈提示的車輛,可是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前面有人員或車輛或者障礙物。

二、前車欲向右轉,這時要觀察注意前方右側小路口,這個很關鍵,不然容易碰撞。

三、前車可能向左轉或暫停。

9、對于后面過來的車輛以及迎面過來的各種車輛,應特別注意汽車在物品是否安全、是否過高,注意觀察其車載物體斜放或橫放的寬度,是否過多的超出了車體寬度,以便及時減速避讓,否則安全隱患大增。
1,乘坐公共車輛,應該遵守公共秩序,講究社會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2,橫過道路時,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

3,穿越馬路,要聽從交通民警的指揮;要遵守交通規則,做到綠燈行,紅燈停。

4,穿越馬路時,要走直線,不可迂回穿行;在沒有人行橫道的路段,應先看左邊,再看右邊,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馬路。



5,注意夏季行車,駕駛人容易疲勞打瞌睡,因此行車前一定要保證休息,不可勉強行車。

6,夜間行車,視野不如白天開闊,安全系數降低,加之有的駕駛人出車時間過長, 會出現頭暈、視覺模糊、注意力不集中等現象,導致對道理兩邊的情況判斷失常,誘發交通事故。

7,遇到信號燈因停電中斷或交通阻塞、路面施工等非常情況時,應當服從交警的指揮。

8,要遵守交通公德,不要在公路上追逐打鬧,不能向行駛中的車輛投擲石子、雜物,不把石頭、磚塊、銳物扔在公路上。

9,橫過道路時不要打電話,打電話分散注意力,容易引發交通事故。

10,不要邊走路邊看書。走路看書會分散注意力,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安全行車十五想:
出車之前想一想,檢查車況要周詳;
馬達一響想一想,集中精力別亂想;
起步之前想一想,觀察清楚再前往;
自行車前想一想,中速行駛莫著忙;
要過道口想一想,莫闖紅燈勤了望;
遇到障礙想一想,提前處理別驚慌;
轉彎之前想一想,需防左右有車輛;
會車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禮讓;
超車之前想一想,沒有把握別勉強;
倒車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
夜間行車想一想,儀表車燈亮不亮;
通過城鎮想一想,減速鳴號切莫望;
雨霧天氣想一想,防滑要把車速降;
長途行車想一想,勞逸結合放心上;
停車之前想一想,選擇地點要適當。
1 、認真學習交通安全常識,自覺遵守交通秩序;

2 、靠路邊行走,橫過道路走證馬線.’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 ;

3 、不闖紅燈、不亂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鬧玩耍,不越護欄、.不追車扒車、不拋物擊車;

4 、排隊乘車、不向窗外亂扔東西,從右側下車,不乘坐帶病車、超載車和農用車;

5 、騎車靠右,不逆行、不雙手離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

6 、遇交通違法行為及時糾正,遇交通事故主動報警;

7、主動宣傳交通安全法規,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社會公益活動
行車安全歌謠
出車之前講安全,遵守法規保平安。
開車之前要檢查,細心觀察除隱患。
車動之前先鳴笛,防止車輛出問題。
車速千萬不能快,十次事故九次快。
中速行駛好處多,千萬不能開飛車。
轉彎之前要注意,謹慎駕駛不麻痹。
減速鳴號靠右行,莽撞容易出險情。
兩車相會講禮貌,禮讓三先要作到。
下坡首先讓上坡,空車應該讓重車。
超車之前先鳴號,道路不寬不能超。
強行超車危險大,賭氣開車更可怕。
城鎮車馬行人多,行車牢記守規則。
判斷情況要準確,處理問題要靈活。
火車道口易闖禍,一慢二看三通過。
簡易公路小橋多,不要橋上來會車。
山路崎嶇險情多,注意轉彎和會車。
下山不要放空擋,上山不要急沖坡。
下雨行車條件差,容易打滑最可怕。
方向油門運用好,防止車輛兩邊跑。
冰雪路滑車似船,處理情況要提前。
風雪雨霧視線暗,車速一定要減慢。
夜間行車視線差,燈光不好有危險。
急事行車莫慌張,精心駕車莫莽撞。
前后左右勤照看,穩住油門別蠻干。
以上經驗用血換,行車安全在心間。
為了你我他幸福,開車一定要安全。 一、行走須知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 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二、乘車須知
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
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后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后要等車輛開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
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
三、騎車須知
1、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
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車輛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5、要經常檢查車子性能,響鈴、剎車或其他部件有問題時不能騎車,應及時修理;
6、不準撐傘騎車,不準騎車帶人;
7、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車;
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應急事件處理
上下樓梯,安全第一;不要追逐,不可擁擠。
打鬧玩耍,危險游戲;生命可貴,倍加珍惜。

通過走道,不可擁擠;上操下操,特別注意。
不追不鬧,不急不躁;靠右慢行,安全記牢。
一、 車、船事故 車、船發生事故,而自己又在其中,這時應該怎么辦?

1. 首先,要保持頭腦清醒,要鎮定。應迅速辯明情況,尋找應付的辦法。

2. 車、船撞擊事故,如果你能在撞擊關的短暫時間內發現險情,就應迅速握緊扶手、 椅背,同時兩腿微變用力向前蹬地。這樣,可減緩身體向前的沖擊速度,從而降低受傷害的程度。

3. 如果意外事件發生得特別突然,那么就應迅速抱住頭部,并縮身成球形,以減輕頭 部、胸部受到的沖擊。

4. 如果你乘的車不幸翻倒,切記不要死抓住某個部位,只有抱頭縮身,才是上策。

5. 在乘的車等高速交通工具時,坐位上都配備有安全帶,可不要小看、小瞧細細的帶子,它能保護你的生命。根據世界各國交通事故調查結果,澳大利亞安全帶使用率為87%,死亡人數減少比率為15%-20%;英國安全帶使用率92%,死亡減少24%。

二、 騎自行車如何注意安全

1. 我國交通法規明文規定,12歲以下兒童不能騎車。但城市騎車的12歲以下兒童不少,因此中小學生騎自行車,就成為我國交通事故的一個高發點。因此,必須加強對中小學生在這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高他們的騎車安全意識。

2. 現在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賽車、山地車等多了,發生事故的比例也增多了。 所以,不要騎快車、追尾、超車等。

3. 過馬路時要下車,應走人行橫道。要學會估測來車與自己之間的安全距離,當車 輛正在行駛時,你與來車距離15米時不能搶道,25米以上才較安全。通過郊外馬路時,要與來四距離大于40米以上才能通過。公路上騎車,千萬不要抓住正在行駛的機動車,以免車速過快、不穩而摔倒,或因機動車突然剎車而被撞傷。

4. 騎車不慎將要跌倒時,與其拼命保持平衡,還不如索性摔倒。因為勉強保持平衡, 就忽視了自我保護,往往導致嚴重的挫傷、脫臼或骨折等后果。所以,遇到意外時,迅速地把車子拋掉,人向另一邊跌倒。此時,全身肌肉要繃緊,盡可能用身體的大部分面積與地面接觸。不要用單手、單肩或單腳著地。

三、 特殊交通事故的防御

有一些交通傷亡事故,并不是發生在寬闊的馬路上,而是在小街、胡同內和居民居住區。在新疆某部隊發生了一起事故,那是在部隊的家屬樓前,一天臨時停了一輛解放牌卡車,司機去樓上辦事。司機辦玩事下樓后,上車就發動倒車,有一兒童鉆到車子下玩耍,來不及跑出,當司機聽見"嘭"的一聲,下車一看,兒童的頭已被壓扁而死亡!

另外,北京市門頭溝區有一小孩在街上玩耍,一輛貨車出胡同口拐彎,司機來不及剎 車,這一小孩不幸被壓死。 在城市,放學后學生玩的場所比較小。馬路上踢球也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所以,交通 事故發生的情況是多種多樣的,稍有疏忽,就會釀成大禍。我們在馬路邊、胡同口、能進出車輛的家屬院等地方玩耍時,一定要警惕車禍的發生。

減少交通事故,首先解決認識問題,一定要加大宣傳的力度。如陜西省清漳縣城關第 二小學在1996年元月1日開學第一天,全校450名師生在操場上舉行了新學期第一課--交通安全課。學校還制定《步行須知》《騎車須知》《路隊須知》等規章制度,準備定期請交通民警到學校授課,并用播放錄像、舉辦展覽等多種形式進行教育,使學生人人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個個積極維護交通秩序。這些,就是提高青少年安全意識的好辦法。

四、 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1. 指揮燈信號:

(1)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行人通過,但拐變的車輛要避讓直行的車輛和被放行的行 人通過;

(2) 黃燈亮時,禁止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通停車線的車輛和已進入人行橫道的行 人可以繼續通行,但要服從警察的手勢,確保安全;

(3) 紅燈亮時,不準車輛、行人通行

(4) 綠燈亮時,準許車輛按箭頭所示方向通行;

(5) 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2. 人行橫道信號燈:

(1) 綠燈亮時,準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2) 綠燈閃爍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已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行;

(3) 紅燈亮時,不準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3.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穿越馬路,須在人行橫道內行走,遵守信號的規定。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2) 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天橋或地道;

(3) 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漸、猛跑;

(4) 不準跨越、倚坐路邊護欄;

(5) 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交通規則:

(1) 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先下后上;

(2) 不準在行車道上招呼出粗汽車;

(3) 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等;

(4) 在機動車行駛中,不準站立、手伸出車外和跳車,手應抓牢車上固定的物體或安全帶。

有沒有關于交通安全的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 國務院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設備。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
第十條 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國家 安全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 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 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 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 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涂標志圖案,安裝警報器、標志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涂、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志圖案、警報器或者標志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公路監督檢查的專用車輛,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設置統一的標志和示警燈。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二)改變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
(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四)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
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考試合格后,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給相應類別的機動車駕駛證。
持有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的人,符合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駕駛許可條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考核合格的,可以發給中國的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條 機動車的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實行資格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實行資格管理。
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駛技能的培訓,確保培訓質量。
任何國家機關以及駕駛培訓和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對機動車駕駛證實施審驗。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二十五條 全國實行統一的道路交通信號。
道路交通信號包括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和交通警察的指揮。
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的設置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和國家標準,并保持清晰、醒目、準確、完好。
根據通行需要,應當及時增設、調換、更新交通信號。增設、調換、更新限制性的交通信號,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條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第二十九條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已經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頻發路段,或者停車場、道路配套設施存在交通安全嚴重隱患的,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隱患的建議,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 道路出現坍塌、坑漕、水毀、隆起等損毀或者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交通設施損毀、滅失的,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并及時修復。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發現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設置警示標志的,應當及時采取安全措施,疏導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設施的養護部門或者管理部門。
第三十一條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三十二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畢,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復通行。
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道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安全監督檢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筑、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筑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第三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院、養老院門前的道路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施劃人行橫道線,設置提示標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應當按照規劃設置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五條 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第三十六條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人行道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第三十七條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準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條 遇有自然災害、惡劣氣象條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難以保證交通安全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實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條 有關道路通行的其他具體規定,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第四十四條 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五條 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候或者行駛緩慢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車輛。
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車排隊等候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指揮時,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有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機動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影響交通安全的,應當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明顯標志。在公路上運載超限的不可解體的物品,并應當依照公路法的規定執行。
機動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懸掛警示標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條 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
貨運機動車需要附載作業人員的,應當設置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享有前款規定的道路通行優先權。
第五十四條 道路養護車輛、工程作業車進行作業時,在不影響過往車輛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駛路線和方向不受交通標志、標線限制,過往車輛和人員應當注意避讓。
灑水車、清掃車等機動車應當按照安全作業標準作業;在不影響其他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可以不受車輛分道行駛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駛。
第五十五條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區內的道路,禁止拖拉機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機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規定。
在允許拖拉機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機可以從事貨運,但不得用于載人。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五十七條 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條 非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未設停放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條 駕馭畜力車,應當使用馴服的牲畜;駕馭畜力車橫過道路時,駕馭人應當下車牽引牲畜;駕馭人離開車輛時,應當拴系牲畜。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六十一條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第六十三條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六十四條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第六十五條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應當遵守鐵路道口信號,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沒有鐵路道口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第六十六條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第六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
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形成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第七十四條 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且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質和管理道路交通的水平。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業務培訓、考核。交通警察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執行職務。
第七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簡化辦事手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第八十條 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按照規定著裝,佩帶人民警察標志,持有人民警察證件,保持警容嚴整,舉止端莊,指揮規范。
第八十一條 依照本法發放牌證等收取工本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罰款的行政處罰,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收繳的罰款以及依法沒收的違法所得,應當全部上繳國庫。
第八十三條 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 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二) 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 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處理。
第八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應當接受行政監察機關依法實施的監督。
公安機關督察部門應當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遵守紀律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以及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依據職責及時查處。
第八十六條 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無人看守的鐵路道口,應當在距道口一定距離處設置警示標志。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移動、占用、損毀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
道路兩側及隔離帶上種植的樹木或者其他植物,設置的廣告牌、管線等,應當與交通設施保持必要的距離,不得遮擋路燈、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不得影響通行。
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要求,并根據交通需求及時調整。
行人應當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離設施,不得扒車、強行攔車或者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為。
學齡前兒童以及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礙者在道路上通行,應當由其監護人、監護人委托的人或者對其負有管理、保護職責的人帶領。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應當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導盲手段,車輛應當避讓盲人。
行人通過鐵路道口,應當遵守鐵路道口信號,服從管理人員的管理。沒有鐵路道口信號和管理人員的,應當在確認無火車駛臨后,迅速通過。
乘車人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向車外拋灑物品,不得有影響駕駛人安全駕駛的行為,

關于交通安全的歌謠!!!

1、《交通安全真重要》

交通安全真重要,人民生活離不了。

保障安全有措施,交通法規要記牢。

大馬路上車潮涌,警察指揮要服從。

紅綠黃燈是命令,標志標線要看清。

2、《紅綠燈》

交叉路口紅綠燈,指揮交通顯神通。

綠燈亮了放心走,紅燈亮了別搶行。

黃燈亮了要注意,人人遵守紅綠燈。

小學生,起得早,交通小隊排得好。

過馬路,走橫道,交通安全要記牢。

聽指揮,別亂跑,平平安安到學校。

3、《交通安全真重要》

交通安全真重要,人民生活離不了。

保障安全有措施,交通法規要記牢。

大馬路上車潮涌,警察指揮要服從。

紅綠黃燈是命令,標志標線要看清。

4、《交通規則要記牢》

小朋友,你別跑,站穩腳步把燈瞧。

紅燈停,綠燈行,黃燈請你準備好。

過路應走斑馬線,交通規則要記牢。

5、《注意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很重要,條條規則別忘了。

從小養成好習慣,禮貌行為都說好。

行路應走人行道,沒有行道往右靠。

斑馬線條真清楚,橫穿馬路少不了。

一慢二看三透過,莫與車輛去搶道。

騎車更要守規則,不能心急往前跑。

轉彎拐角要減慢,注意四面別說笑。

乘車安全應注意,遵守上下車秩序。

手頭別伸車窗外,扶住坐好要記牢。

擴展資料:

1、兒童交通安全是個長期而艱巨的工作,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和關心。特別是13歲以下的兒童,去上學的路上,一定要有家長陪同,嚴禁自己乘坐或騎自行車去上學,很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2、在繁忙的十字路口,四面都懸掛著紅、黃、綠、三色交通信號燈,它是不出聲的“交通警”。紅綠燈是國際統一的交通信號燈。紅燈是停止信號,綠燈是通行信號。交叉路口,幾個方向來的車都匯集在這兒,有的要直行,有的要拐彎,到底讓誰先走,這就是要聽從紅綠燈指揮。

3、橫過道路時,要選擇有人行橫道的地方。這是行人享有“先行權”的安全地帶。在這個地帶,機動車的行駛速度一般都要減慢,駕駛員也比較注意行人的動態。在沒劃有人行橫道的地方橫過道路,要特別注意避讓來往的車輛。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歌謠:

一、過馬路

過馬路、左右瞧,

大家要走人行道。

公路若無斑馬線,

直行通過勿打鬧。

遠離汽車不猛跑,

迅速安全通行好。

二、各行其道

靠右行、靠邊走,

交通法規要遵守。

自行車道、汽車道,

各行其道秩序好,

平平安安不遲到。

三、紅綠燈

紅、黃、綠三盞燈,

十字路口眨眼睛。

紅燈亮晶晶,

大家停一停;

黃燈亮晶晶,

大家等一等;

綠燈亮晶晶,

可以向前行。

行人車輛聽指揮,

拐彎慢行要小心。

四、汽車的方向燈

汽車頭尾四小燈,

左右轉彎閃黃燈;

左燈閃時向左轉,

右燈閃時向右行。

四燈都閃有危險,

小燈不亮是直行;

車輛行人要注意,

切勿冒險向前進。

五、交通歌

小朋友,小朋友,

交通安全要遵守。

斑馬線,過道口,

人行道上我們走。

紅燈亮,不能溜,

你想違反我說no!

讓我們,快行動,

看見綠燈go!go!go!

擴展資料

交通安全(The traffic safety),是指人們在道路上進行活動、玩耍時,要按照交通法規的規定,安全地行車、走路,避免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

兒童交通安全(2016—2017)是家長們最為關注的,除了學齡前及中小學教育對兒童交通安全教育進行普及之外,不少地區也舉辦了生動的體驗教育課程,或修建專業的體驗館,針對兒童或小學生在特定的場館內,參加豐富多彩的體驗活動,以步行者和駕駛者的身份進行體驗,從而正確理解交通安全知識,并培養在危險狀態下的應變能力。

參考資料交通安全_百度百科

有《各行其道》,《過馬路》,《交警叔叔最瀟灑》,《護導旗》,《紅綠燈》,《放學回家》,《交通安全真重要》、《汽車的方向燈》、《交通歌》、《上學校》、《交通規則要記牢》、《遵守交通規則》等等。以下列舉其中一部分:

1、過馬路

過馬路、左右瞧,

大家要走人行道。

公路若無斑馬線,

直行通過勿打鬧。

遠離汽車不猛跑,

迅速安全通行好。

2、各行其道

靠右行、靠邊走,

交通法規要遵守。

自行車道、汽車道,

各行其道秩序好,

平平安安不遲到。

3、紅綠燈

交叉路口紅綠燈,

指揮交通顯神通;

綠燈亮了放心走,

紅燈亮了別搶行;

黃燈亮了要注意,

人人遵守紅綠燈。

4、交通歌

小朋友,小朋友,

交通安全要遵守。

斑馬線,過道口,

人行道上我們走。

紅燈亮,不能溜,

你想違反我說no!

讓我們,快行動,

看見綠燈go!go!go!

5、遵守交通規則

民警叔叔頂呱呱,

全心全意為大家,

來往車輛聽他話。

紅燈亮,要停下,

綠燈亮,才能行,

安全行車人人夸。

擴展資料:

交通安全,是指人們日常在道路上活動、玩耍時,要依法按照交通法規的行駛,要安全地行車、走路,避免造成交通事故,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狀況。

在全世界,兒童交通安全一直是家長們最為關注的,除了對學齡前及中小學兒童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之外,我國不少地區也會舉辦體驗教育課程,或條件好的地區修建專業的體驗館,專門針對學齡前兒童、小學生,兒童可在特定的場館內,參加并體驗豐富多彩的活動,以步行者和駕駛者的身份進行體驗,從而能夠切身理解交通安全知識,培養在危險狀態下的應變能力,增強安全意識。兒童安全歌謠,是另外一種有效的方法,通過瑯瑯上口的語句編排,讓兒童在念兒歌中學習交通安全知識,這種形式更加被小朋友接受。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安全

交通安全歌謠十二首

一、過馬路

過馬路、左右瞧,    大家要走人行橫道;

公路若無斑馬線,    直行通過勿打鬧;

遠離汽車不猛跑,    迅速安全通行好。

二、各行其道

靠右行、靠邊走,    交通法規要遵守;

自行車道、汽車道,    各行其道秩序好,    平平安安不遲到。

三、紅綠燈

紅、黃、綠三盞燈,    十字路口眨眼睛;

紅燈亮晶晶,    大家停一停;

黃燈亮晶晶,    大家等一等;

綠燈亮晶晶,    可以向前行;

行人車輛聽指揮,  拐彎慢行要小心。

四、小黃帽

小黃帽,黃又黃,    放學回家戴頭上;

司機叔叔要注意,    過路安全數第一。

五、放學回家

放學回家不要慌,    玩耍不在路中央;

追逐打鬧最危險,    來往車多不安全。

六、我是一個小交警

我是一個小交警,    跟著叔叔管交通;

紅燈一亮舉黃旗,    綠燈一亮就放行。

七、小朋友,莫大意

小朋友,莫大意;    交通安全要記牢。
過馬路,左右看;    要走人行橫道線。
紅燈停,綠燈行;    黃燈亮了等一等。
交通安全要遵守;    末等出事皺眉頭。

八、行路兒歌 

走馬路, 右邊跑, 人人都走人行道。 

紅燈亮, 路邊靠, 綠燈亮了向前跑。 

過馬路, 別亂跑, 行人要走斑馬道。 

車讓人, 人讓車, 安全保證最重要。

九、紅 綠 燈

外婆走,我也走, 我和外婆手拉手;

手拉手,慢慢走, 一走走到馬路口;

看見紅燈停一停, 看見綠燈開步走。

十、全家來學交通法

今天放學回到家,    趕緊請出爸和媽;

說是有件重要事,    全家來學交通法;

交通法,意義大,    交通安全全靠它;

紅燈停,綠燈行,    亂闖紅燈該處罰;

交警指揮要服從,    行車走路莫違法;

爸媽聽了笑哈哈,    齊夸我是好娃娃。

十一、交通規則

人行道,要慢走,機動道,切莫走;

過馬路,到路口,斑馬線,才能行;

紅燈停,綠燈行,先看左,再看右;

不翻越,隔離欄,小馬路,無燈控;

穿越時,應注意,重安全,最要緊,齊行動,創文明。

十二、文明交通兒歌

過馬路,走橫道,紅燈停,綠燈行;

不跨欄,不打鬧,過天橋,穿通道;

鐵路口,看信號,守規則,要記牢。

擴展資料:

交通安全(The traffic safety),是指人們在道路上進行活動、玩耍時,要按照交通法規的規定,安全地行車、走路,避免發生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

兒童交通安全(2016—2017)是家長們最為關注的,除了學齡前及中小學教育對兒童交通安全教育進行普及之外,不少地區也舉辦了生動的體驗教育課程,或修建專業的體驗館,針對兒童或小學生在特定的場館內,參加豐富多彩的體驗活動,以步行者和駕駛者的身份進行體驗,從而正確理解交通安全知識,并培養在危險狀態下的應變能力。

參考資料:交通安全-百度百科

關于交通安全的知識

前一部分是:上學和放學和外出活動,我們幾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 有的回答

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了等一等這個想必沒有人不知道吧,咳咳,當然不能只是知道,嚴格遵守才是最重要的哦。

交通安全知識可以用順口溜的方式記下來:

1、交通安全很重要,交通規則要記牢。從小習慣要養好,不在路上瘋打鬧。

2、行走應走人行道,沒有行道往右靠。天橋地道橫行道,橫穿馬路離不了。

3、一慢二看三通過,莫與車輛去搶道。騎車更要守規則,不能心急闖紅燈。

4、乘車安全要注意,遵守秩序要排隊。手頭不能伸窗外,扶緊把手莫忘記。

擴展資料

安全須知編輯

1、不闖紅燈,過馬路走人行橫道;

2、未滿12周歲不騎自行車上路;

3、未滿16周歲不騎電動自行車;

4、不騎車帶人;

5、不在機動車道內騎車;

6、不突然猛拐、攀附車輛、雙手離把;

7、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線競駛;

8、不亂停亂放;

9、不在車輛臨近時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10、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11、不追車、拋物擊車;

12、不在機動車道上攔乘機動車;

13、不跨越、騎坐隔離設施;

14、未戴頭盔不坐摩托車。

15、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轉。

16、車閘不靈時不準上路行駛。

17、不準撐傘騎自行車、三輪車等。

1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交談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19、不乘坐農用車,不乘坐超員車。

20、不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乘車。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交通安全

一、行走須知
1、行人須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要靠路邊行走;
2、行人不準在車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猛拐橫穿;
3、不準在道
路上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4、不準在公路上玩耍、嬉鬧;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二、乘車須知
1、不準在道路中間招呼車輛;
2、機動車在行駛中不準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車時,不準站立,不準在車內吃東西;
4、不強行上下車,做到先下后上,候車要排隊,按秩序上車;下車后要等車輛開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馬路,一定要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穿行;
5、不乘坐超載車輛,不乘坐無載客許可證、運動證的車輛;
三、騎車須知
1、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
2、拐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拐彎;
3、不準雙手離把,不準攀扶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準車輛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5、要經常檢查車子性能,響鈴、剎車或其他部件有問題時不能騎車,應及時修理;
6、不準撐傘騎車,不準騎車帶人;
7、不準在道路上學騎車;
8、不準在車行道上停車或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應急事件處理
上下樓梯,安全第一;不要追逐,不可擁擠。
打鬧玩耍,危險游戲;生命可貴,倍加珍惜。
通過走道,不可擁擠;上操下操,特別注意。
不追不鬧,不急不躁;靠右慢行,安全記牢。
使用摩托車首先應注意安全:

1、開車注意交通安全,盡量遠離各種車輛、避讓行人,減緩速度,以預見性防范危險為主,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以躲避退為先。出現什么事時多說幾句對不起,說對不起也不等于確定事情就愿自己。

2、摩托車要防止缺少各種潤滑油、養成檢查發動機油量的習慣。還要防雨防水防碰撞,雨后以及潮水后,應對軸承等擦干后上些油。

3、減少負重、防止或減少長時間沖坡,以防離合器磨損打滑出現損傷。坡度過長或過高時,該減速減速,該換擋停車換擋,該卸載負重應卸載。以保護離合摩擦片,降低受損。

4、防止長時間高速行駛,以免出現缸筒過熱而粘缸拉缸,防止駕車者疲勞駕駛,以保路上人車安全。絕不能喝酒駕車。窄路、水路、山路都是危險之路!

5、盡量避開人多、車多、地面坎坷難行的道路,只要躲得開,才是最大的安慰。盡量不要在汽車近前停留,千萬不要緊跟在汽車后面,尤其是大貨車、卡車、工程車、環衛車、公共汽車,一旦前車倒退危險至極。行使中上述車靠近時一定要減速避開些,不得不跟隨時,盡量拉開距離靠邊,留出意外逃生之機。

6、防止輪胎氣不足或充氣過足,不足行進困難,過足可能暴胎之危險,還要注意地面坑洼、尖銳物扎胎,樹上的折枝碰頭等等等等。

7、出行一定要備上通訊工具和修摩托車的一些基本工具和配件。

8、注意前方同道行駛的任何車輛,如果一旦前車減速,一定有減速的原因,這時自己也一定要減速,前車減速或向左側打方向,尤其是沒有或沒打轉向燈提示的車輛,可是有以下幾種情況:

一、前面有人員或車輛或者障礙物。

二、前車欲向右轉,這時要觀察注意前方右側小路口,這個很關鍵,不然容易碰撞。

三、前車可能向左轉或暫停。

9、對于后面過來的車輛以及迎面過來的各種車輛,應特別注意汽車在物品是否安全、是否過高,注意觀察其車載物體斜放或橫放的寬度,是否過多的超出了車體寬度,以便及時減速避讓,否則安全隱患大增。
10 、既不能跟在車后面,也不能走在車前面、更不要靠近車輛,遠離各種車輛是唯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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