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行變道責任劃分
強行變道是指在不適宜變道的交通狀況下,車輛強行從本來形式的道路換到另一條道路上。若因此產生交通事故,那么,責任劃分可以會把強行變道納入考慮因素之中。那么,強行變道責任劃分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就由我為您介紹相關內容。一、強行變道責任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故,交通事故責任報警后,由交警根據現場勘查、調查取證后根據行為與事故因果關系分析認定。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二、強行變道導致追尾的責任認定處理工作 強行變道導致追尾責任認定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強行變道導致追尾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作出強行變道導致追尾責任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什么情況下事故肇事者負全責 值得重視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肇事人一般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一)追尾前車的; (二)倒車尾撞后車的; (三)溜車的; (四)不按規定開關車門的; (五)逆向行駛的; (六)闖單行道或禁行道路行駛的; (七)變更車道未讓本車道車的; (八)支路車未讓干路車的; (九)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 (十)不按規定超車的; (十一)不按規定掉頭的; (十二)不按規定會車的; (十三)違反交通信號指示的; (十四)遇放行信號未讓先被放行車的; (十五)遇停止信號右轉彎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十六)遇停止信號t型路口直行車未讓被放行車的; (十七)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公共汽車、電車未讓公共汽車、電車的; (十八)支干路不分的,同類車未讓右邊無來車的車輛; (十九)相對方向同類車相遇,左轉彎車未讓右轉彎車的; (二十)進入環形路口車未讓環形路口內車的; 以上便是我為您介紹的關于強行變道責任劃分是怎樣的內容。強行變道導致追尾或其他交通事故的,由強行變道的司機承擔責任。
前車占道后車追尾有責任嗎
法律主觀:
前車突然變道,屬于強行變道導致的追尾,前車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后車負事故的次要責任。具體的劃分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
法律客觀: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前車突然變道導致后車追尾,誰的責任?
前車突然變道,屬于強行變道導致的追尾,前車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有的車經常在路上變來變去,而且后車不同意也強行變道。這種時候最好是降速,不要讓道,這樣危險系數很高。如果降低了車速還是追尾了,那也是對方責任,沒有降速就是自己的責任。
前車壓線的情況你就要降低車速跟在后面行駛,還是一樣的“讓速不讓道”,如果讓道撞到別車,肯定是負全責。降低車速后還是追尾了壓線的車,全責也是在于壓線的車。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遇到追尾這四種情況無需負責 更不用賠錢
前車實線變道后車追尾責任認定
法律主觀:
造成后車 追尾 事故責任劃分標準的方式是: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 交通事故 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 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無責任。
法律客觀:
《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 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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