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事故當事人在公安交警部門主持調解當中達成的損害賠償調解協議,屬于民事合同的性質,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依法履行該調解協議。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