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造謠誹謗要負法律責任嗎
隨著網絡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都可以上網,而上網又并不是真實的信息,所以很多人覺得想講什么都沒有關系,但是如果在網上造謠誹謗就是違法行為,網絡造謠誹謗要負法律責任嗎,我整理了“網絡造謠誹謗要負法律責任嗎”的內容為你答疑解惑。 網絡造謠誹謗是否要負法律責任 網絡誹謗行為所應當承擔的責任是多方面的,甚至是交叉的,具有多重性質的。
一、行政責任 對實施網絡誹謗行為所應承擔的行政責任,《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信息,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發證機關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經營許可證,通知企業登記機關;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并由備案機關責令暫時關閉網站直至關閉網站”。全國人大《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六條規定,“利用互聯網實施違法行為,......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尚不構成犯罪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可見,行政法規及法律規范性文件對違反管理相關規定的處罰原則是清晰的,處罰標準是明確的。二、治安責任 對網絡誹謗責任主體的治安處罰,法律依據也是非常明確的。全國人大《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六條規定,“利用互聯網實施違法行為,違反社會治安管理,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處罰”。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含有的內容的信息,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門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上網消費者有前款違法行為,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可見,對于網絡誹謗的違法行為,實施嚴格的治安處罰也是有法可依的。三、刑事責任 實施網絡誹謗,是一種損害公民人身權力的惡意犯罪,它給被害人造成的傷害后果是嚴重的,其所帶來的社會危害也是較大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四條規定,“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兩高解釋》第一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一)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二)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為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的;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 該解釋第二條: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刑法》二百四十六條明確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由此可見,對網絡誹謗犯罪予以制裁的法律規定是明確而又具體的。四、民事責任 對于網絡誹謗行為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國家法律規定有著嚴格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我國刑罰就是通過有主有從、互相配合,有輕有重、互相銜接的設計方式,形成了嚴整的體系。在這個體系中,每個刑種都有它特定的內容和作用。刑種的多樣性,是為了適應犯罪性質和情節的多樣性,便于體現懲辦與寬大相結合的政策,實行區別對待的原則。所以,這些刑種是切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實際需要的。 刑罰是對犯罪分子某種利益的剝奪,如剝奪其自由,剝奪其政治權利,剝奪其財產等。所以刑罰對被判刑人必然造成痛苦,造成精神上、心理上的巨大壓力,這是刑罰的屬性。正是這個屬性,使刑罰發揮懲罰、懲治和威懾的作用。同時,刑罰還包含有譴責的因素,它是對犯罪分子及其行為的否定評價,是國家對于他干了犯罪這種壞事的一種嚴厲譴責。由于刑罰譴責某種犯罪行為和實施這種行為的人,遂使人們意識到犯罪的事干不得,走犯罪的道路對不起國家、對不起人民,所以這種譴責又是一種教育。社會主義性質的刑罰是懲罰和教育的辯證統一。懲罰和教育都是我國刑罰的內容屬性。單純的懲罰和脫離懲罰的單純的教育都不是刑罰。 國家對犯罪分子適用刑罰的根本目的是預防犯罪,包括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而懲罰和教育是達到刑罰目的的手段。 特殊預防就是預防犯罪分子本人再犯罪。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的判刑,除了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非殺不可的依法判處死刑外,對其他犯罪分子,主要是通過懲罰和教育,把他們改造成為去惡從善、悔罪自新、遵守法紀、自食其力的新人,化有害為無害,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我國對罪犯改造工作的實踐證明,多數犯罪分子通過懲罰和教育,是能夠認識到犯罪的危害性以及自己犯罪的社會根源和思想根源的。 一般預防就是通過對犯罪分子適用刑罰,警戒社會上那些不穩定分子,即有可能犯罪的分子,防止他們以身試法,走上犯罪的道路。這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殺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意思。 對于你提出的“網絡造謠誹謗要負法律責任嗎”問題,已經整理出來了,網絡造謠誹謗要負法律責任,這些責任包括的種類還比較多,但是都是要看具體情況,這些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治安責任、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有問題歡迎咨詢律師。
造謠者要承擔什么責任
要承擔民事責任。網絡造謠,侵犯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譽權、榮譽權的等。
【法律分析】
對于網絡上散布謠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分為三種責任。1、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2、行政責任: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3、刑事責任:如果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網絡謠言是指通過網絡介質(例如國外網站、網絡論壇、社交網站、聊天軟件等)而傳播的謠言沒有事實依據帶有攻擊性,目的性的話語。主要涉及突發事件、公共領域、政治人物、顛覆傳統、離經叛道等內容。謠言傳播具有突發性且流傳速度極快,因此對正常的社會秩序易造成不良影響。偷換概念、以偏概全,食品謠言防不勝防;寧信其有、不信其無,從眾心理加速傳播。網絡謠言尤其是網絡政治謠言由于真偽難辨、蠱惑性強,容易帶來嚴重社會問題,甚至引發社會動蕩和政局失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七條 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含有侮辱、誹謗內容,侵害他人名譽權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不以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僅其中的情節與該特定人的情況相似的,不承擔民事責任。
網上有人造謠會受法律制裁嗎?
見過這種行為。
在我認為這種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有一下責任我們可以了解一下,這樣可以維護我們的安全。
1、民事責任
即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2、行政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法律依據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所以說,若散布謠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3、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我們得知,散布謠言根據情況不同,可能承擔民事、刑事或者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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