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主觀: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必須拘留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
因此交通事故致死已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公安機關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進行拘留,向檢察院申請逮捕。
二、拘留的種類有哪些
(一)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不是處罰,而是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性強制措施。拘留的目的是為了阻止犯罪行為繼續進行,防止犯罪分子逃跑和自殺。被拘留的,不一定是罪犯。經調查確實構成犯罪的,報檢察院批準逮捕。判刑后,拘留的期間,可以折抵刑期。不構成犯罪的,予以釋放,不記錄檔案。
我國刑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黨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是一種治安處罰。處罰對象是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但尚不構成犯罪的人。
如嫖娼賣淫、非法攜帶管制刀具、打架斗毆、擾亂社會治安、倒賣有價票證、販賣盜版出版物、酒后駕駛機動車等。
行政拘留決定由公安機關做出,拘留期限為1日至15日。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行政處罰有行政機關做出,不需要法院審判,因此不存在取保候審問題。
行政拘留的對象不是罪犯,所以受過行政拘留處分不算有犯罪記錄。
對公安機關做出的拘留決定不服的,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三)司法拘留
1.司法拘留也是一種強制措施。拘留的對象是嚴重妨礙人民法院的審判程序或者執行程序又不聽勸阻的人。拘留決定由人民法院做出。目的是保證人民法院的審理和執行工作正常進行。
2.被拘留的人可能是被告,也可能是原告,還可能是其他的人。
3.在法院開庭時,不管有沒有理,誰大吵大鬧,毆打、辱罵法官、證人或者對方當事人,造成無法繼續開庭,就要拘留誰。
4.在法院強制執行時,誰阻攔警車,故意阻攔法警執行,就拘留誰。
5.司法拘留,最多不能超過15日。被拘留的人隨時表示悔改隨時可以釋放。
比如,法院執行強制拆遷的法律文書。有個老人躺在屋里阻礙拆房,法院可以立即將其拘留,待房屋拆除后再釋放。
6.司法拘留不屬于處罰。因此,不允許上訴,也不記入檔案。
7.刑事拘留的人,關押在看守所。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人,關押在拘留所。
8.家屬要找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先要弄清楚是哪一種拘留,再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
三、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
1.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羊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4.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5.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6.“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7.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8.“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9.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10.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或者機動車輛承包人指使、強令他人違章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1.在實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內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和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辦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圍外,駕駛機動車輛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傷亡或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等規定定罪處罰。
交通事故被拘留的情形限于符合交通肇事罪的行為,只有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且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情況下,就可以拘留。以上便是找法網小編為您帶來關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必須拘留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找法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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