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以私了嗎
輕微交通事故可以私了,應當雙方自愿。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無法私了。為了快速解決糾紛,發生輕微的交通事故時,雙方之間可以進行私了。但是事故雙方對于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發生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等,無法進行私了。輕微交通事故,雙方私了時,首先要注意不要影響交通,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進行協商。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依法一并處罰。私了應當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并共同簽名。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后,立即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通警察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一)當事人自行賠償;(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共同請求調解的,交通警察應當當場進行調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記錄調解結果,由當事人簽名,送達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二款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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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以私了
摘要:發生交通事故時,私了肯定能解決不少麻煩,當然這得基于當事人雙方就車禍賠償達成一致的前提下,但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都可私了的,有些比較復雜的情況,你選擇私了的話,可能會引發更大的麻煩,那么,哪些情況可以私了,哪些情況不能私了?交通事故私了有哪些注意事項呢?一起來看看!【交通事故私了】哪些情況可以私了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事項
可以私了的情況
1.在交通事故中,未造成人員傷亡,且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
2.在交通事故中,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并且責任明確的,當事人可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不能私了的情況
1、和手續不全車輛發生事故
機動車牌照、車輛檢驗合格標志、車輛保險標志,如果與缺乏這三種任何一種以上的車輛發生事故千萬不能私了。
2、當事司機酒駕或藥駕
事故當事司機酒駕或服用國家管制精神藥品、麻醉藥品以及吸毒駕駛行為的不能私了。
3、雙方對事故原因和責任歸屬有爭議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事實或者形成原因有異議的、對責任劃分有爭議的,不能私了。
4、損壞了公共設施的事故
事故中造成公共設施損壞的不能私了,除非是兩人達成賠償協議,不然損壞的公物算誰的呢?
5、單方發生交通事故
單方交通事故是指不涉及第三方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的交通事故,即碰撞外界物體,自身車輛損毀,外界物體無損壞或者無需賠償。
6、無證駕駛或司機不能出示駕駛證
駕駛證過期、失效或者沒有駕駛證開車上路,這肯定不能私了,需要交警判定具體是無證駕駛還是忘帶駕駛證。
7、事故造成了人員傷亡
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比較復雜,當事車主很難判斷具體責任情況。首先需要做的是報警及時對傷者急救。
發生交通事故時,私了怎么進行?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雙方若協商解決且對賠償沒有爭議的,雙方需要簽署《交通事故現場協議書》,記錄下事故的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姓名及聯系方法,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憑證號,碰撞部位等重要信息,并共同簽名,雙方各一份。如果只是輕微剮蹭,無需走保險,雙方協商出具體的賠償金額,直接賠錢了事即可。
交通事故私了注意事項
1、要理智地面對事故現實
發生了事故,見到自己的愛車受到損壞,難免心生怒火、情緒急躁。有的當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護現場、勘查現場的正事,在沒有獲取證據的情況下直接和對方去理論是非,往往話不投機,發生口角,更有甚者還拳腳相加。結果,重要證據滅失,小事變大,非但事故無法“私了”,還要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這起事故的處理方法本來應當是:發生事故后,豐田車司機先賠禮道歉,出租車司機接受道歉,雙方共同保護現場,如果愿意“私了”,即填寫《協議書》或在空白紙上記錄有關情況,然后撤除現場,將車輛移至路邊協商賠償的數額及方式。
“私了”的法律用語是“自行協商”,既然是協商,那么就要把一些問題看得淡一點,互相作出一定的讓步,共同找到一個都能接受的平衡點,使“私了”結果“雙贏”。“私了”交通事故,不但是解決問題的一種方法,而且從更高的意義上講,也是檢驗和衡量現代人們的交通意識,文明程度,交通和諧的一個尺度之一。
2、遇到人員受傷不要輕易“私了”
前面雖然介紹過對傷情的判斷方法,但是在此還是要強調,遇到有人員受傷的事故要謹慎行事,不要輕易選擇“私了”的方法處理事故。
實踐中常遇到這樣的情形,即事故發生時,當事人只是感覺身體某個部位不適,以為僅僅是軟組織挫傷而已,于是簡單對事故進行了“私了”。但是當天晚上或第二天傷情加重,甚至死亡。
此情形經常發生在有行人或騎車人參與的事故中。因為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發性的,行人和騎車人一無防備,二無防護措施,受傷在所難免。所以,駕駛機動車碰撞了行人、騎車人,即使對方愿意“私了”,但只要稱自己身體哪里傷了或不舒服,我們就要放棄“私了”及時報警,并勸說對方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治療。這樣做的好處,一是,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二是,防止事態擴大化;三是,萬一遇到心術不正的人“碰瓷”,我們也可以通過報警和醫療部門對其進行檢查,揭露他的“嘴臉”。
3、“私了”事故時要防止財物的丟失
“私了”事故時間雖然短暫,但是雙方都是在車外進行勘查、記錄和協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處理事故當中,而且視線也會游離于自己的財物。此時如果遇到扒竊者,就會禍不單行,造成更大的損失。因此,在“私了”前要將車輛的門窗關閉鎖好,不給壞人以可乘之機。另外,遇到行人或騎車人受傷進行救助時,要注意揀拾其脫落的隨身重要物品,既是對私人財產的有效保護,也可以防止事后雙方為財物的丟失而“扯皮’。
4、遇到對方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辦?
(1)“私了”中逃逸行為的表現形式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發生事故后駕車逃逸;二、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棄車逃逸。雖然說可以“私了”的交通事故后果均不嚴重,但是這兩種逃逸行為在“私了”事故中也時有發生。通常表現為:
1)當雙方在對事故事實的確認、或對如何賠償的問題產生了爭議,未進行友善的協商,發生了口角時,于是,一方當事人“拂袖而去”,駕車離開現場。
2)雙方在核實有關情況時,乙方發現甲方車輛無車牌,或酒后駕車,或非司機駕車,提出不能“私了”需要報警時,甲方心虛害怕,為逃避法律的嚴厲處罰,尋機逃逸。
3)事故發生后,乙方稱受傷,如果經醫生檢查無大礙可“私了”,甲方在送乙方去醫院的途中,或乙方正在接受治療時,甲方不愿承擔乙方的各種經濟損失而中途“溜號”。
(2)遇對方逃逸怎么辦
因為“私了”中的逃逸者一般都與當事人見過面、接觸過,所以遇到對方逃逸,當事人應當可以、并力求記住對方車輛及對方的以下幾種特征并及時報警:
1)車輛的型號。如:小客車、吉普車、旅行車、大客車、大貨車、小貨車等。
2)車輛的顏色。如:紅色、綠色、白色、黑色、黃色等。
3)車輛號牌。包括:顏色(如:小客車為藍色,大客車為黃色)、號碼(最好記全,無法記全也應當記住其中前面或后面的兩個數字)。
4)車輛的其他主要特征。如:車身上的圖案、文字;有無裝載物,裝載物的名稱等。
5)逃逸者本人的主要特征。如:身高、體態(胖瘦)、年歲(青年、中年、老年或約多少歲)、長相(身體外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紋身、黑痣等)、衣著等。
5、要核實準確對方的身份
“私了”中非常需要注意的一點就是準確核實對方的身份及一些相關的情況,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通過詢問、觀察、核對去查明:
(1)通過居民身份證進行核實
居民身份證是公安機關頒發的最能有效證明某個人身份的證件,上面所注明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民身份證號是非常準確的,不會出現兩個一模一樣的身份證。查看對方的身份證是“私了”時最便捷、最準確的一種方法。
(2)通過機動車駕駛證進行核實
如果對方當事人在現場稱沒有攜帶居民身份證(有的當事人可能不愿意讓外人查看自己的身份證),也可以通過機動車駕駛證進行核實。機動車駕駛證號與居民身份證號是一致的,機動車駕駛證登記的姓名、地址與居民身份證也是一致的。
(3)注意了解對方的確切住址
由于目前“人地分離”現象不少,機動車駕駛證與居民身份證上登記的地址不一定是經常居住的地方即住所地。或由于拆遷,原地址已經不存在,如果本人沒有到公安機關及時辦理變更,事后根本找不到人。當事人雙方在現場一定要首先問清對方平常的住址。然后問清聯系方式,有無單位電話、家庭電話,手機號碼。對方給了電話號碼后最好用自己的手機撥一下號碼,看能否能正常接通。
(4)注意駕駛證上的“單位”和“職業”
當事人雙方問清楚對方的單位、職業也很重要。如果對方是職業司機或者是被雇傭的司機正在從事運輸工作,那么其單位或者雇主可能應當賠償事故損失。可以通過機動車行駛證進行核實對方的單位,同時應當記清單位的名稱、地址、車輛管理人或者雇主的姓名、聯系方式。
(5)注意分辯對方的駕駛人與乘車人
1)發生交通事故時是誰開的車非常關鍵。許多爭議都是發生在現場沒有確定好是誰開的車,事后說不清。因此發生交通事故后不要急于其他事情,首先注意對方車輛是誰駕駛的,誰是從駕駛室門下車的,開車人有什么特征。在開車人特征方面應當注意性別又年齡、發型、胖瘦、膚色、是否戴眼鏡、著裝等。
2)下車后應當主動互換駕駛證,相互確認。記錄對方駕駛證的內容。觀察對方駕駛證時應當注意有無異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制作駕駛證時的字體是特殊的,只要對方的駕駛證字體與自己的駕駛證字體有區別,應當引起重視,可以報警由交通警察處理。
3)此外應當注意車內有無乘車人,一般沒有必要對其情況進行記錄,但是如果乘車人有損傷,應當由其確認是否損傷輕微,并且應當由其在材料上簽名予以確認。否則事故不能“私了”。還應當注意現場是否有證明人。如果有證明人,應當與其接洽,爭取其為事故作證。
4)在與對方駕駛人接觸時,應當注意其是否有酒后開車的跡象。酒后開車的跡象包括口中有酒氣、面色發紅、動作失常、語無倫次、情緒激動、車輛行駛不穩等。如果感到對方駕駛人有酒后開車的跡象,不要“私了”,及時報告交通警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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