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處罰規定下:
1、小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未達20%,不扣分,罰款50元至200元。2、小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記3分罰款200元。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記6分。4、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記12分罰款500元。
一、超速行駛影響車輛的安全性能。
超速行駛,破壞了車輛在特定環境工作中的指數,加大了車輛的工作強度和負荷,加劇了機件的磨損和損毀。特別對車輪更是不利,跳躍性、拖滑性磨損不說,還提高了摩擦溫度,輪胎極易老化和變形,引發爆胎事故。
二、超速行駛影響駕駛人及時、準確地操作。
長時間超速,駕駛人對弱刺激的反應就會發生變化,對本不應作出反應的也作出反應,而對本該作出反應的反而遲遲不作反應。
三、超速行駛有時會使駕駛人的思維判斷失誤
駕駛人在思考問題時除根據感知材料外,還得借助經驗分析、判斷。在變速行駛時一旦出現意外,即使當機立斷也需要時間考慮,有些事故就是在做出決定的這一瞬間發生的。
四、超速行駛給注意力轉移帶來困難。
超速行駛時,駕駛人要集中注意前方動態,不斷超車、會車。每次超車、會車都要將注意力由車外轉移到車內(操作制動、離合、轉向、加速)和檢視儀表,在這短短幾秒鐘內,注意力多次轉移易產生疲勞,進而引發事故。
五、超速行駛時,超車、會車的機會增多,行駛間距縮短,車外情況應接不暇,駕駛人心理能量和重量能量消耗很多,易感到疲勞,時間一久還會瞌睡,極易引發事故。
六、超速行駛時,駕駛人對速度的判斷能力下降。
駕駛人在高速行駛時,不但對所駕車輛速度不能正確判斷,而且對行人、非機動車、其他機動車速度也會低估。在超越前車時就易低估對向來車的速度和距離,同時低估要超越前車的相持距離,發現情況往往措施過遲,易發生相撞或刮擦事故。
七、超速行駛減弱了駕駛人對空間的認識能力。
車速越快,注視點越遠,時速在50公里以上,注視點常在305-601米以外。由于注視點前移,視野狹窄,清晰度不良,對一些小而變化慢的事物難以辨認,臨近發現時已措手不及。
八、超速行駛時駕駛人不能全面、正確感知車內外的變化。
要確保行車安全,首先是依靠人的感知,如果時間太短促,人就無法感知。如汽車以50公里的時速行駛,0.1秒前進1.39米,車窗外事物一掠而過,而人在視野內感覺一個目標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鐘。如果速度太快就無法獲取足夠的道路信息,當感知與現實情況接近時,靠經驗或許還可能安全駕駛,但在陌生道路行駛時就容易發生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第九項規定,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一次記12分。
(一)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10%的,給予警告;
(二)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
(三)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000元罰款;
(四)在限速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15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0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1500元罰款;
(五)在限速為100公里以上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50%的,處2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1500元罰款;超過限定時速70%以上的,處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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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道路超速扣分標準為駕駛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的都會被扣分,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扣三分,駕駛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扣六分,超過50%的扣十二分。
法律客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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