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的標準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相關規定,醉酒駕駛的,應當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在一定期限內不得再領取駕照。
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可以認定為酒駕。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就可以認定為醉駕。根據《關于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第四條4.1酒精含量閾值車輛駕駛人員飲酒后或者醉酒后駕車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表1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飲酒后駕車≥20,<80醉酒后駕車≥804.2血液與呼氣酒精含量換算車輛駕駛人員呼氣酒精含量按1:2200的比例關系換算成血液酒精含量,即呼氣酒精含量值乘以2200等于血液酒精含量值。
醉酒駕駛檢測標準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車輛駕駛人員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據測算,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為人明知酒后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后繼續駕車沖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為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車輛駕駛人員飲酒或醉酒駕車時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閾值和檢驗方法,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車;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為醉酒駕車。酒后駕車扣12分,并處暫扣駕照6個月,罰款1000元至2000元.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將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照。
在我國的醉酒駕駛的案件處理程序規定中,如果發現駕駛員有飲酒嫌疑,交警可使用呼吸式酒精檢測儀現場檢驗,由檢測儀打印出結果,被檢人當場簽字。如被檢人拒絕簽字,只要有兩名交警在場,檢驗結果便可生效,我們一定要注意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干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
法律依據: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酒后駕車是指駕駛人員血液中每100毫升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小于80毫克;如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毫克則被定性為醉酒駕車。
正常成年人,如果喝普通啤酒不能超過五分之二瓶,即不能達到256毫升,50度以下的白酒不可以超過五錢,紅酒不能超過二兩,這個標準通常被認定為是否屬于酒駕的“生命線”。
一般酒精在體內的代謝存在人體代謝半衰期,就是喝酒后3個小時左右,體內酒精含量下降一半,6個小時后可能又下降余下的一半,以此類推。所以市民不要喝太多酒,更不能喝得太晚,因為如果當時喝酒過量,醒酒的時間就會越長,對身體的傷害也會更大。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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