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量刑標準是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英雄烈士就是指那些在斗爭、保衛祖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中以及為爭取大多數人的合法正當利益而壯烈犧牲的人員。自古以來,不少忠肝義膽的人為了正義、為了民族、為了國家,舍身取義他們的義舉也永遠在人民的心中,流芳百世。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侵犯的對象是侮辱、誹謗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是行為人通過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以侮辱、誹謗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是故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對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的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確規定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嚴重損害衛國戍邊英雄烈士的人格尊嚴,嚴重損害衛國戍邊軍人形象,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予追訴。
我國的刑事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的。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的行為是完全損害了公共的利益,也會造成英雄烈士的名譽受到重大的損失,只要造成的情節比較的嚴重的,那么當事人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但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節大小來進行處理。
侮辱謾罵他人觸犯《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如果構成犯罪,則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具體 法律依據 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 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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