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個月后可以重新認定嗎
發生交通事故后,要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認定,如果對責任成因有異議的,應該報警處理,由交警確定責任劃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一定期限的,交通事故三個月后可不可以重新認定?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交通事故三個月后可以重新認定嗎 交通事故出具責任認定書后,三個月后不能申請重新認定,如果對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應該在3日內申請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發生死亡事故以及復雜、疑難的傷人事故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的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出現交通事故后,超三個月不可以再申請重新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應該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交通事故重新鑒定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進行重新鑒定時,需要多長時間,要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分析如下:
1、如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鑒定的,由交警管理部門和鑒定機構協商確定;
2、如果當事人自行委托鑒定的,鑒定期限一般是30日。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需要的資料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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