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沒有補償損失的時間嗎?
交通事故后無傷害的也可以主張損失時間費用,只要是事故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時間費用。根據法律規定,誤工費包含在事故責任人應當賠償的損害賠償項目中。但是,被害人的運輸停止損失應當按照證據能夠證明的數額主張,必須是確定性的,不得隨意擴大或者多次變更。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按照其承擔的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第36條規定:“損害賠償的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殘疾人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直接財產損失。“公安部1991年12月2日發布的1991年第113號《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分類標準的通知》第三項規定:“在處理事故時,財產損失還應當包括現場搶救(保險)和人身傷亡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因停工、停產停業造成的間接財產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損害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權人應當賠償損失機動車在修理期間停工損失屬于交通事故遭受的“其他重大損失”。
二、相關解釋
補償最顯著的特點在于它的補償性。賠償金額取決于賠償范圍。大陸法一般將損失分為正損失和負損失,英美法一般將損失分為預期利益損失和信賴利益損失,中國民法理論一般將損失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實際上,預期利息損失和負損失大致相當于可得利息損失,并不是所謂的間接損失。我國民法未采用間接損失的概念,故本批復未采用間接損失的概念。
可用利益的損失應該得到補償。可得利益損失為未來,是指運輸合同一方因本批復中的交通事故被迫停止正常貨物運輸或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而遭受的損失;可得利益的損失是一定的,即可以用金錢來計算和衡量;可得利益的損失是真實的,即這種損失是必然的、具有現實意義的,而不是投機的、抽象的、假設的,是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因此,機動車損壞后修理期間的損失應納入賠償范圍。只有機動車損壞修理時,停電損失必須具有確定性,證據必須確鑿充分,必須嚴格控制,不允許隨意擴大。
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包括車輛停駛時的損失。也就是說,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受損車輛正在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受害人要求賠償受損車輛修理期間的服務損失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交通事故責任人應當予以賠償。綜上所述,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人員傷亡,損失的時間是沒有賠償的,但是其他損失是可以賠償的。如果要認領損失的時間,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住院證明等。當然,你也需要工資證明,因為失去的時間是受工資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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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誤工費賠償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2、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3、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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