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宅基地分兩種:(1)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2)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
一、宅基地分兩種:
(1)一種是國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應當有年限,不超過七十年;
(2)一種是集體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無年限,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身體而獲得的。
二、土地歸國家所有,國有土地可以出讓使用權。任何一塊土地的招標、掛牌、拍賣、轉讓都只是轉讓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通過任何一種形式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
三、開發商支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有償方式獲得的僅是這塊地有時間期限的使用權,一旦土地使用期滿,國家將收回土地。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
擴展資料:
一、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并對宅基地進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二、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范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
三、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并負擔義務。
四、住宅與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作為公民的私財,可以繼承、轉讓和買賣。
五、經過“土改”,建立了農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大部分地區的農民領取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權證書》。
參考資料: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百度百科
我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實行的是有限期的制度。這個限期的最高年限根據國務院1990年發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依據不同的用途分別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
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問題,應當注意以下三個基本問題:
1、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起算點,并不是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而是從土地使用者領取土地使用證、即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計算。
2、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時可有三種情況:其一,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這種情況下,土地使用者應當在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經批準后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規定支付土地出讓金。其二,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未獲批準的。
這種情況主要是基于社會的公共利益,需要依法收回該出讓的土地,則該土地使用權就應由國家無償收回。其三,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這種情況下,土地使用權自然應當由國家無償收回。
3、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時地上的建筑物處理問題,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沒有規定,但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0條的規定,在土地使用權約定的土地使用權期滿后,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地上的建筑物也由國家無償取得。
土地使用權年限
1、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
(1)劃撥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2條規定: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業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2、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年限
(1)農用地使用權年限: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使用年限是三十年,草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使用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使用期限,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2)宅基地使用權年限:無期限,可以給自己的孩子繼承。
(3)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通過土地劃撥及鄉(鎮)村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無期限的;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年限一樣。
土地使用權年限計算
1、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般是從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如果經過二次轉讓,其使用年限為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原使用人已經使用的年限,這個剩余年限就是轉讓之后的使用年限。
2、有時候會出現個別新買的住房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現象,這是因為房地產開發時間周期較長、土地出讓后部分地塊存在轉讓以及土地閑置時間較長等原因造成的,因此,不要買土地使用年限快要到期的房子。
3、土地使用權到期是可以續期的,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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