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車輛借給別人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應在保險限額范圍內進行賠償,但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十三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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