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怎么 申請行政復議 ,在拿到 交通事故認定 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 道路交通事故 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認定書 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三) 適用簡易程序 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復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第五十三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并作出復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復核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復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復核。 第五十四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 責任劃分不公 正、或者調查及認定 違反法定程序 的,應當作出復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 第五十五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復核結論后,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將復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以一次為限。 第五十六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復核結論后,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鑒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并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條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不服交通違章處罰如何提起行政復議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時限,從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第二日起計算,申請時限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終止之日。復議工作由法制部門負責。對各區縣交通(巡)支(大)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其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或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車管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門或車管所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對各區縣交通(巡)支(大)隊下屬的執勤隊及車管所各分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各(巡)支(大)隊及車管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執勤隊及各車管所分所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對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不收費。2、申請行政復議應提交的相關證明和材料:(一)申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由復議機構接待人員當場記錄。(二)申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應當提交《行政處罰決定書》。(三)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國務院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的規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四)申請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五)代理申請行政復議的,應提供當事人的委托書及有關身份證明。《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
法律客觀:《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第十一條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 警告 、罰款裁決或者公安機關拘留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內向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提出 申訴 ,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后五日內作出裁決;不服主管公安機關或者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裁決的,可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被處罰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吊扣駕駛證裁決的,可以在接到裁決書后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或者主管公安機關申請復議一次,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主管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后五日內作出復查決定。 對交通管理處罰不服、超過期限提出申訴的,或者事后對當場處罰決定不服提出申訴的,可以作為人民來信來訪處理。 什么是 交通違章 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據介紹,交通違章行政復議也屬于行政復議的一種。車主對公安交警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其他條例、 法規 作出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天內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復議申請,復議機關在接到申訴后60天之內作出復議決定。這里需要作出說明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行政處罰法 》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 行政處罰 決定,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所以,車主在收到交通罰單對處罰有異議打算行政復議的時候,一定要先把罰款交上,否則會被收取滯納金。一旦復議成功,罰款是可以退回的。 哪些特殊違章可以申請復議 哪些交通違章可以到交警大隊申請復議相信這是車主們比較關心的問題。發生以下情況,車主都可以去申請交通違章復議,根據事實情況,判斷車輛是否發生違章: 一、屬于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 二、協助司法機關偵查破案、追捕違法 犯罪嫌疑人 的; 三、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四、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后錄入的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五、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六、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七、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或標線與現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八、其他依法不予處罰或免予處罰的。 以上八種情況,司機可以通過要求調看監控錄像的方式,來提交行政復議的 證據 。另外,屬于二到六種情況的,還可以當場申請警方備案的方式,來提交行政復議的證據。 市公安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車主對違章有異議時,具體復議方法是,先去各大隊機動車違法處理大廳核查違法照片或錄像。如看完錄像還覺得有異議,就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最快捷的復議方法是到支隊辦公大樓復議。 行政復議請備齊:行政復議申請書(原件)、 身份證 明材料復印件、駕駛證、行駛證、《 行政處罰決定書 》或《公安機關強制措施憑證》復印件,交通違章行政復議 代理 人須提供申請人的《委托代理授權書》料等資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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