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如何獲賠精神損害撫慰金
交通事故中如何獲賠精神損害撫慰金一、交通事故中如何獲賠精神損害撫慰金
1、交通事故中應該這樣獲賠精神損害撫慰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只有在事故致使受害人受傷或者死亡的情形下才存在,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賠償項目之一,對事故的最終賠償數額產生重大影響。交通事故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傷或者喪失生命,使受害人或者其近親屬遭受精神痛苦,賠償義務人向受害人本人或者受害人的近親屬支付的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二、交通事故五級傷殘怎么獲賠?
交通事故五級傷殘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獲賠,面對不同車禍的類型以及責任的主體是會進行不同項目的賠償,但是我們明白賠償的金額是需要以及醫療以及鑒定的發票為主,國家或者相關的機構是會依據國家的賠償進行支付。
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金
法律主觀:
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可以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不一定,保險公司會根據相應機動車承擔的責任進行賠償。,機動車在保險期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需要由公安機關確定機動車承擔的責任,然后按照責任承擔事故的損失賠償,在賠償結束以后,按照保險合同條款中投保內容申請保險理賠。理賠時,首先是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提交相關資料,保險理賠窗口受理審核,保險公司上級審批同意,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保險金的數額后,支付相應的賠償。,為了搶救受傷人員的,可以讓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賠償范圍內給予預付。,被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證明和資料:,(1)保險單正本和保險費交付憑證;,(2)索賠申請書;,(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險人提出損害賠償的相關材料;,(4)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死亡賠償金的賠償分為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收入標準。二者差別較大,由于很多人法律意識的淡薄,造成很多人的合法權益不能維護。法院實際審判時,對于戶籍方面,審查比較嚴格,需要相關的證據進行印證,才能被認可按照城市戶籍進行賠償。,另注:對于賠償的標準,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對于交通事故精神的賠償,是要根據確鑿的證據以及賠付的程度來定的。許多時候,精神撫慰金有一個大概的界限。
法律客觀:
一、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金怎樣賠償在索要精神損害賠金償前,首先要弄懂什么情況下可以獲得精神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把精神損害撫慰金分為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以及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三種形式。從目前情況來看,法院在處理侵害生命健康權賠償類案件時,對精神損害的賠償通常本著“從嚴”的原則。交通事故往往會給受傷者帶來很大的精神傷害,車主付給受傷者一些精神損失費也在情理之中。不過,這部分精神損失費只能由車主自掏腰包,因為這一費用不在保險公司的賠償范圍內。一般來講,在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訴訟中,只有在受害人構成殘疾乃至死亡的情況下,才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得到相應賠償金額。所以,交通事故中受傷較重的受害者在出院后應該到專門的傷殘鑒定部門進行評定,如果構成殘疾,就可以由受害者本人或者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要求殘疾精神損害撫慰金。二、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的計算原則1.參照規則。當確定精神利益中財產利益損失的數額時,可以參照其他標準確定賠償金數額。一是,參照受害人在被侵權期間可得利益的損失數額。在營業組織的人身受到侵害時,這種可得利益的損失較為明顯,較容易計算。實際上,這種損失就是受害人侵權期間受到的財產不利益。二是參照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而獲得的財產利益數額。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獲得的利益,是不法所得,可視為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失。計算出侵權人侵權期間的非法所得,即可確定賠償金數額。三是參照某些人格權轉讓使用的一般費用標準。在肖像權、名稱權轉讓使用中,可以約定一定的使用費。對此,有約定使用費數額標準的,依其約定標準計算,沒有約定標準的,參照類似使用費的一般標準,確定賠償金數額。2.概算規則。對于純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慰撫金賠償算定,適用概算規則。法官將案件情況分為加害人過錯程度的輕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損害后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雙方的經濟負擔能力及經濟狀況和受害人資歷這四種因素,基中前三種是著重考慮的因素。在計算時,首先按照當地精神損害賠償金的一般限額、分成低、中、高三個檔次,按前三種著重考慮的因素確定適用哪一個檔次;然后再按照其他因素在這一檔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動,最后確定具體賠償數額。3.比照規則。現行立法對精神損害賠償金算定已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比照該規定算定賠償數額。目前立法有規定的只有《國家賠償法》對人身自由權侵害、生命權侵害和扶養請求權侵害,是由國家行為造成的,有具體的賠償規定。對于人身自由權損害的精神損害賠償金,該法第16條規定:“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這雖然是國家賠償標準,但關于人身自由權侵害的賠償沒有正式標準的情況下,可以比照這一規定執行。
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依據
交通事故中精神撫慰金的標準的認定應當根據以下因素:肇事者的過錯程度;肇事者的肇事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事故造成的后果;肇事者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于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于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現實情況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范圍內進行確定。
1、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
應考慮侵權人的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是短期的,長期的,還是永久性的,是否給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學習帶來影響以及影響程度。影響較為嚴重的,其賠償數額應相對較高。該損害還應結合受害人的受傷情況、傷殘等級評定,等級越高,賠償數額越高;反之,賠償數額低。如果出現植物人、癱瘓人、孕婦胎兒死亡等嚴重精神損害的情況,應作為特殊情況考慮提出相對較高的賠償數額。
2、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侵權原因、主觀動機、過錯程度、侵權的具體情節,包括侵權的手段、行為方式、侵權的場合和次數、持續時間,致害人的認識態度以及對恢復受害人的權益的態度,侵權人的獲利情況、經濟狀況及承受能力等各種因素。
3、最高賠償限額因素
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在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方面,因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都主張賠償數額不宜過高。因此在受訴法院地對精神損害賠償有最高賠償限額的情況下,比如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如無特殊情況,所提的賠償數額不宜超過此限。而沒有限額規定的地區,可以參照最高法院推出的案例所認定的交通事故損害傷情、傷害情節及所判精神賠償金額為上限標準,自行比照,逐級遞減,但一般不應低于1000元。
4、雙方責任因素
在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中,在推定機動車駕駛方為過失的情況下,按照民法通則123條規定,如果證明被害人是故意的,可以免除駕駛方的責任;受害人對損害事實和損害后果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其過錯程度減輕和免除侵權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還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認定的雙方在該次事故中的責任劃分,也是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考慮因素。
5、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目前我國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在貧困地區支付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金就可以彌補受害人的精神創傷,也對加害人起了懲罰和教育作用;而到了經濟十分發達的地區卻必須支付數倍或十多倍的金額,才能起到上述的作用。因此,受訴法院所在地經濟發展狀況亦應作一因素予以考慮。
6、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所要考慮的是侵權人的身份、社會地位、知名度、性別、年齡、職業情況、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各種因素。同時考慮賠償義務人為自然人或單位、法人,對賠償的支付能力和判決后實現執行的可能性等。
7、參照相關保險條款
在商品經濟的條件下,如果機動車主購買了商業保險,保額和賠償額是有賠付標準的。目前我國的各種機動車商業保險中也有“交通事故精神損害賠償險條款”,在索賠時也可以此作為申請賠償的參照標準。
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有人員受傷的就一定會涉及到各項賠償的問題,至于賠償的項目和賠償的金額計算標準在我國的相關法令中是有著比較明確的規定的。傷者主張肇事方賠償精神損失費用是合理的,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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