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飲酒后在道路上駕駛車輛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一、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界定標準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當飲酒量上升至1400ml約相當于3瓶500ml啤酒或一兩半白酒80ml時,血液酒精濃度可達到80mg/100ml即可達到醉酒駕駛處罰條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二、酒精含量的定量檢測方法1、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法目前普遍采用的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有半導體型和燃料電池型兩種。半導體型是以氧化錫半導體作為傳感器,在一定溫度下,它對酒精高度敏感,酒精濃度越高,其電阻率越低,電阻率的大小轉換為數字信號反映呼氣中酒精的濃度。燃料電池型是用燃料電池酒精傳感器作為氣敏元件。在特種催化劑的作用下,進入氣化室的酒精充分燃燒轉變為電能,酒精濃度越大,產生的電能也越大,電能的大小轉化為可視數字信號反映呼氣中酒精的濃度。2、頂空氣相色譜法該法運用叔丁醇作為內標物,是精確定量測定血液或組織器官中的酒精含量的常用方法,該法具有法庭證據效力。其原理是,在含有酒精的檢材中,加入一定濃度的叔丁醇作為內標物,置于頂空的瓶中。在一定溫度下,酒精和叔丁醇揮發成氣體,進入瓶子的頂空部分,當達到氣——液平衡時,氣體中的酒精和叔丁醇的含量與檢材中的酒精和叔丁醇的含量成正比。抽取一定量的氣體進行氣相色譜分析,根據酒精和叔丁醇色譜峰的峰面積對比來確定檢材中的酒精含量。氣相色譜分析的條件:采用氫離子火焰檢測器,2m×2mm玻璃色譜柱,內填料采用5%carbowax20M/carbopack(80~120目),柱溫按5℃/min從70℃程序升溫至170℃,保持5min。3、乙醇脫氫酶法該法是將血樣用高氯酸作用,使其中的蛋白質沉淀,再離心,取其上層清液加入含醇脫氫酶和輔酶的緩沖溶液,將乙醇氧化成乙醛,用分光光度計在340nm處測定其紫外吸收值,根據實驗所得標準曲線,計算出血液中相應的酒精濃度。該法需要先實驗制得標準曲線,且酶的氧化效果對結果有直接影響,故現在一般不予采用。以上就是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界定標準是什么的內容。
法律客觀:很多人可能想知道,這大概喝多少酒會達到這個標準?有關專家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20mg/100ml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80mg/100ml,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100mg/100ml,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70度白酒約50克;60度白酒約75克;50度白酒約100克;40度白酒約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約500克;紅酒約600克;啤酒約3瓶或者6個易拉罐。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駕駛人員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并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于80毫克為飲酒后駕駛;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為醉酒駕駛。
酒駕的判斷標準: 1、飲酒駕車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按照新交法規定:飲 酒后駕駛機動車 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后駕駛 營運機動車 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 飲酒后駕車 ,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2、醉酒駕車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后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鑒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于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鑒定結論。
法律客觀:《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 4.1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將酒后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具體的區別,下面我為你解答。
一、酒駕和醉駕的界定標準是什么
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后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
1、酒駕: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2、醉駕: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
二、酒后駕駛怎么處罰
(一)酒后駕駛:
1、
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醉酒駕駛:
1、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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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酒駕一般分為飲酒駕駛和醉酒駕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條增設了危險駕駛罪,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規定為犯罪,并規定處拘役,并處罰金,以加大對此類行為的懲戒力度,加強對民生的保護。關于醉酒駕駛的檢驗標準是GB19522-2004,即車輛駕駛員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0.2 mg/ml,小于0.8 mg/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大于或等于0.8 mg/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本案中,王某駕駛汽車,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4mg/ml,屬醉酒駕車,應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法院根據其醉酒狀態、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等情況,對其判處了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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