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復核申請。當事人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書不服的,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審查申請;
2、上級公安交管部門受理決定會在當事人提出書面復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
3、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p>百萬購車補貼
發生交通事故后,應該及時報警處理,警察會根據具體的情況作出事故責任人認定書,也就是劃分責任,當然,可能有的當事人對責任的劃分是不滿意的。一、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它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對教育廣大交通參與者從中吸取有益的教訓,為研究交通事故發生的規律,制訂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二、對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1、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工辦復字〔2005〕1號《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是否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否納入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意見》“湖南省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委員會:你委2004年12月17日(湘人法工函〔2004〕36號)來函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制作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證據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為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牽連的民事賠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二○○五年一月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2、對于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應該如何處理?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屬于《民事訴訟法》中證據規定的“鑒定結論”,一般具有較高的權威性、科學性和嚴肅性。如果當事人對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無法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書不服,是否可以進行救濟?如果可以救濟,則如何進行救濟?事故認定書是否采信,則須由法院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有關規定對其予以審查判斷,而不是不加審查一概當然認定采納。如果達成調解發生“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交通事故責任書作為證據,在訴訟中人民法院是否采納交通事故認定的意見,需要經過證據審查以后方可以確定。但是,實踐中,需要法官有高度的責任心,否則,交通事故一旦認定,幾乎就只有理論上更改的可能,而這正好是現實!三、交通事故認定的法律救濟途徑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然,事實上,在實踐操作中,很少會發生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此,當事人另外一種救濟手段即是通過向法院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對事故認定書有異議,通過取證、舉證和質證,并闡明理由,盡力推翻同處于證據地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由法庭對交通事故認定予以質證后決定是否采信這項證據,并有權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比例。3、通過信訪程序。依據信訪條例的規定,只有在司法程序進行完畢后,才可以啟動信訪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本身并不主動承擔重新認定,而是由上級機關責令重新認定后,予以救濟。司法實務中,法庭一般不會變更或者撤銷事故認定的,而信訪的成本又高,當事人獲得法律救濟的機會非常小、途徑少。有交警發牢騷說“說的好,逃逸找不著,認定聽領導,不請不送清挨宰,是非黑白任擺擺”。
法律客觀:《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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