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逐競駛情節惡劣處拘役,并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1、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3、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4、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上述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上述的規定處罰。有上述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構成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是指犯罪分子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時候,有危及公共安全的違法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的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
2、客觀要件表現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且情節惡劣;
3、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4、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危險駕駛罪的主體是年滿16周歲、精神正常的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而申領駕駛證的最低年齡為18周歲的身體符合要求的自然人。
在道路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證明行為人的責任能力的證據,包括行為人的身份證、駕駛證、戶口本等身份證明, 來證明行為人已達到法定刑事責任能力,危險駕駛罪要構成犯罪,行為人必須年滿16周歲。證明行為人存在主觀故意的證據,根據行為人的犯罪目的、犯罪動機、主觀意志來證明行為人是故意危險駕駛的。一般行為人的主觀因素難以判斷,只能通過當事人的行為、動機來判斷是否存在主觀故意。對于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危險駕駛,需要有證據證明其在道路上追逐,比如車速、行車記錄含義等證據,能夠證明其情節惡劣。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危險駕駛罪屬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刑期為10年。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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