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救護車撞人,屬于司機的職務行為,當事人可以要求醫院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不賠償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身損害賠償解釋》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車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如不符合,就應從賠償額中扣除相應的款項。
法律分析:救護車是負責運輸病人到的車,如果救護車撞死人,首先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駕駛人有過失的,可能觸犯了刑法,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據媒體報道,事發時戴某騎行在非機動車道的最外側,當他經過斑馬線時,其左側還有車輛。按照戴家人的說法,戴某的可視范圍應該在正前方,余光之處的救護車可能被忽略;此外,當戴某前行至跟救護車同一條直線上時,兩者相距約三到四米,只要救護車速度稍慢一點,雙方絕對不可能發生碰撞。本案中,別說救護車上的病人只是一位腳部受傷者,司機執行的算不算是“緊急任務”都值得商榷(特種車輛在沒有緊急任務時,并無特權,必須按道行駛);退一步說,就算救護車上是一位高危病人,司機仍然要擔責。道理很簡直,你不可以為救一個人而置另一個人的生命于不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使路線、行使方向、行使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救護車是特種車,但它首先也是機動車,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的相應規定。
法律分析:救護車,但是在救援過程中也要遵守交通規則,為了縮短救護時間違反信號燈行駛,前提必須是確保安全。這類事故,首先要查明事發時救護車是否在執行緊急救護任務,其次要查看事發時的監控視頻,根據當時的交通狀況判斷救護車駕駛員是否以確保交通安全為前提。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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