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賠償范圍和金額
法律主觀:
交強險賠償范圍和金額如下: 一、交強險賠償范圍。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范圍。 二、交強險賠償金額。 (一)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二)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三)醫療費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后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四)死亡傷殘費包括:喪葬費、死亡補償費、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法律客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交強險的賠付范圍和賠付金額
自2020年9月19日起,根據銀保監會研究制定的《關于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對以前的數額進行了改變,即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由11萬提升至18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由1萬提升至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不變。當然,無責任賠償限額比例也同樣上升,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由1.1萬提升至1.8萬,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由1000提升至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那具體都有哪些項目呢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
1、喪葬費
2、死亡賠償金
3、受害人家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
4、殘疾賠償金
5、殘疾輔助器具費
6、護理費
7、康復費
8、交通費
9、被扶養人生活費
10、住宿費
11、誤工費
12、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以上共計12個項目,如果有花費,則列入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里,不劃分責任不利;若花費的數額超過18萬,則需要在商業險里或者肇事方按照比例進行賠付。
比如,發生事故,沒有構成傷殘,則賠付護理費,交通費等項目;若構成傷殘了,10級,則賠付傷殘賠償金94132元(以山東日照為例),再加上其他項目不足18萬的,全額賠付,超出的按比例賠付;若構成9級傷殘,那光傷殘賠償金就188264元(以山東日照為例),明顯超出了交強險的18萬元限額,那交強險則只賠付18萬元,剩余的按照比例劃分,在商業險或者個人賠付。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
1、醫療費
2、診療費
3、住院費
4、住院伙食補助費
5、必要的合理的后續治療費
6、營養費
7、整容費
以上共計7個項目,按照限額1.8萬元賠付,如果花費超出1.8萬元,則需要在商業險或者肇事者方按照責任比例進行賠付。
比如你發生交通事故,一共發生了醫療費1萬元,因為交強險里上限為1.8萬元,沒有超出限額,則該醫療費1萬元全額賠付。那如果一共發生了醫療費5萬元,那已經超出交強險里醫療費限額1.8萬元了,則該5萬元里,1.8萬全額賠付,剩余3.2萬元,需要根據事故責任進行劃分。比如對方全責,全額賠;同等責任,則3.2萬除以2等于1.6萬,則對方賠付醫療費1.8萬+1.6萬等于3.4萬元,醫療費對方最終賠付3.4萬元,自己承擔1.6萬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以上項目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中的賠償限額及項目,若因交通事故造成以上損失,則可以根據自己的花費,進行項目劃分歸類。
當然每個地區的法院執行的標準不同,則影響賠付的金額。
比如,護理費一項,有些法院采用實際花費為準,這邊法院適用每日120元的護工標準,地區不同,適用的標準不同,具體計算時需要結合本地法院為標準。
比如,住院伙食補助費一項,有些法院采用實際花費為準,這邊法院適用每日50元的標準,地區不同,適用的標準不同,具體計算時需要結合本地法院為標準。
比如,營養費一項,有些法院采用實際花費為準,這邊法院適用每日20元的標準,地區不同,適用的標準不同,具體計算時需要結合本地法院為標準。同時需要看傷者的年齡,這邊一般超過六十歲,或者有醫囑才會有營養費支持。
但是,以上項目,比如死亡傷殘限額18萬里的12個項目,醫療費1.8萬元里的7個項目,這些都是通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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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
最新交強險賠償范圍與標準有哪些
1、醫療費: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必須支出的費用。大致有以下幾種: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治療費、住院費、其他醫療費用,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2、誤工費: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為受傷治療、休養而不能正常上班導致的收入上的損失。無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業上1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城鎮居民或城鎮無固計算時間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鑒定,傷殘的可計算至應當定殘日前一天。按法定勞動年齡從16周歲計算至男60周歲、女55周歲。
3、護理費用:不分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護理人數:一般為一人,也可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鑒定確定人數;喪失勞動能力(經鑒定為交通事故傷殘1-5級或工傷殘疾1-4級)或治療后死亡的,護理人數為2人。護理期限:計算至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一般按住院時間、按日計算;傷殘的可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鑒定計算至定殘日前1天、按日計算。定殘后仍需長期護理的,應根據司法簽定確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比例為:全部(1級)護理依賴(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共5項均需護理)的50%,大部分(2級)護理依賴(5項中的三項)的40%,部分(三級)護理依賴(5項中的1項)30%;最長不超過20年,60周歲以上每增加1歲減1年,75周歲以上按五年。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
6、住宿費。
7、營養費: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鑒定確定營養時間,最高不超過年平均生活費的2倍。按365天/年計算。
8、殘疾賠償金,1級傷殘按20年,60周歲以上每增加1歲減一年,75周歲以上按5年;2-10級傷殘的按等級比例相應按90%-10%遞減。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1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12、被扶養人生活費:當加害人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或者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致使其喪失勞動能力的時候,不僅受害人本人遭受了直接侵害,而且在受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扶養義務的時候,因受害人已經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該扶養義務,所以享有被扶養權利的該第三人也必然遭受損害,此種損害與加害人的加害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系,自然也應由加害人或其他賠償義務人承擔賠償責任。對此種損害的賠償在我國法律上稱為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13、財產直接損失:交通事故財產直接損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財物損毀的實際價值,包括車輛、財物、道路、設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經濟損失引起和牽連的其他損失是間接經濟損失。交通事故財物損失的賠償,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交通事故財物損失的賠償,是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當事人對實際價值有爭議的,由當事人委托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財產損失評估。因此,對交通事故財物損失,應當首先采用恢復原狀的方式承擔責任,如果財產不能修復的,再折價賠償。所謂折價賠償,就是按照被損壞財產實際減少的價值進行賠償。如果原物的價值全部喪失的,以原物的原有價值進行賠償,如果原物恢復原狀后,價值減少的,則要計算出實際減少的價值進行賠償。
14、車輛減值損失:車輛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了損壞,雖然經過修理,但其整體的安全性、操控性都有所下降,這樣的就造成了其價值的減損。
15、車輛停運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發生車輛的損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損車輛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則在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受害人因無法進行正常的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或日停運損失,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該損失進行的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財產損失是否包括被損車輛停運損失問題的批復》規定: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于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間接損失,即車輛停運損失,也有權利要求事故責任人予以賠償。根據直接財產損失賠償的規定,這一賠償也應當以車輛停運期間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其計算方法與直接財產損失的計算方法相同。
16、精神損害賠償: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的六項因素,由法官自由裁量。具體可參照傷殘等級予以量化:10級傷殘3000-5000元,每增1個傷殘等級加3000-5000元,1級傷殘或死亡30000-50000元。還應當按該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綜合考慮受害人的過錯程度等因素予以酌減,按侵權人的主觀惡意程度及受損后果的嚴重程度等因素予以裁量。
17、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18、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交強險賠償范圍和金額是什么
交強險是我們在買車險的時候,國家強制要繳納的保險,那么交強險賠償范圍和金額是什么呢?具體是怎么樣的呢?對此,請往下看。
交強險賠償范圍和金額是什么?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的規定,交強險主要賠償的范圍是死亡傷殘賠償、醫療費用賠償、財產損失賠償、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這些,而在金額上最高的是死亡賠償110000元,最低的是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即,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在實際賠償中,交強險的賠償可分為責任賠償和非責任賠償兩類,即與交通事故中的被保險人相應的責任劃分。無論主次責任大小,賠償的人身和財產總額為12萬2000元,人身財產損失總額為12100元,即使責任全部在受害人身上。所以它所包含的近乎是我們能想到的各種費用,例如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等等。
綜上所述,這就是交強險賠償范圍和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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