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如下: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一次記3分。
2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按照本規定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換領機動車駕駛證時,應當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應當在每個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分記錄的,免予本記分周期審驗。
持有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準駕車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周期結束后三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審驗。
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在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地方參加審驗、提交身體條件證明。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駕駛人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將會面臨以下可能的后果:
1、受到罰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駕駛人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將會被處以罰款的處罰。罰款金額根據不同的情況而有所不同。
2、扣分: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行為,也會被記入個人的駕駛證記錄中,同時會被扣除相應的駕駛分數。
3、車輛被暫扣:如果車輛未經過安全技術檢驗,將會被認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要求,有可能被交警暫扣。
4、嚴重事故責任加重:如果因為車輛的安全性能問題導致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駕駛人未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行為,將會對其責任承擔產生影響。
安全技術檢驗是指對機動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以確保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要求。安全技術檢驗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環節,也是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的必要條件之一。
駕駛人應該按照規定定期進行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以確保車輛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同時也能夠避免不必要的罰款和扣分等問題。
安全技術檢驗項目
1、車輛外觀檢查:包括車身、車窗、車燈、車牌、車輪等方面的檢查,以確保車輛外觀符合標準要求。
2、車輛動態檢查:包括制動、懸掛、轉向、底盤等方面的檢查,以確保車輛動態性能符合標準要求。
3、車輛排放檢查:包括排氣、廢氣、噪聲等方面的檢查,以確保車輛排放符合環保要求。安全技術檢驗的周期一般為一年,車主需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檢驗,并獲得檢驗合格證明。如果車輛未通過安全技術檢驗,車主需要及時進行維修并重新進行檢驗,以確保車輛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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