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違反法規可能會受到哪些處罰
法律分析:處罰方式有行政處罰(俗稱罰款),累積記分(俗稱記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除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以下簡稱記分)制度,記分周期為12個月。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第二十四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周期。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2次以上達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學習、接受考試外,還應當接受駕駛技能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接受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第二十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不按規定道路行駛怎樣處罰
不按規定道路行駛的處罰,一般來說會處200元處罰、扣2分或者3分,具體如下:
1、在交叉路口不按導向標線行駛在相應車道這種情況如果有闖紅燈行為:將會發生兩種違法行為,即闖紅燈和不按導向車道行駛,共計6分,罰款400元;
2、在不允許掉頭或禁止左轉彎的路段掉頭或左轉彎禁止掉頭或者禁止左轉路段掉頭轉彎,將扣3分,罰款100-200元;
3、違規進入專用車道“專用車道”包括公交車專用道、特定車輛專用道、非機動車道等。車輛若違規進入專用車道,則屬于“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罰款100-200元,扣分3分。
駕駛證的扣分規定,具體如下:
1、飲酒駕車、駕駛不符合車型的機動車、校車載人超過核載20%等一次記12分;
2、暫扣駕駛證駕車、違反信號燈駕駛等一次記6分;
3、高速路駕駛低于最低時速、尚未定期安全檢查等一次記3分;
4、未按規行車、妨礙安全駕駛等一次記2分;
5、不按規使用燈光、會車、未攜帶駕駛證等一次記1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違反交通法則怎么處罰
法律分析:違反交通法則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未按照規定車道行駛怎么處罰
未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處罰如下:
1、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處罰標準扣3分,罰款50元;
2、駕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處罰標準扣3分,罰款50元;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處罰標準不扣分,罰款50元。
未繳納交通違章罰款的后果:
1、一般交納罰款的時間是15日,超過時間每日收取罰款金額的3%的滯納金;
2、如果長時間沒有進行處理,將會影響到車檢、買賣車輛等業務的辦理,并且到一定時間會一次性扣除12分;
3、違章超過3單以上未處理的,交警核查到,會被扣證,情節嚴重的還會被扣車;
4、違章未處理的,發生事故、車損等,都將得不到車輛保險公司的理賠。
綜上所述,在普通道路不按規定車道行駛是違法的行為,一般會面臨扣除3分,罰款50-200元不等的處罰,但各地可能會出臺地方法規,具體的罰款可能會出現不相同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交通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校車、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7座以上載客汽車以外的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駕駛校車、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四)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駕駛機動車遇前方機動車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時,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
(九)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十)駕駛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后,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或者設置警告標志的;
(十二)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公路客運汽車、旅游客運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上道路行駛的;
(十三)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對校車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進行檢查,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四)連續駕駛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五)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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